股东的有限责任和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是经常一起出现的两个专业名词,今天就向大家解释一下这两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
股东的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 of shareholders):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是公司的所有者,但必须明确股东与公司是两个主体,两者相互独立。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股东最大责任范围是其认缴的出资额。对股东而言,创办公司最大的损失,在一开始便锁定了——其承诺给公司的出资额。除此之外,股东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独立法人地位(Independent legal person status of the company):与股东的有限责任相对应的是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名义独立,公司成立后以独立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次,财产独立,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最后,责任独立,公司对自身的债务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通常情况下债权人不得取回或擅自使用。
如:
1.The independent personality of company and the limited liability of shareholders are the core idea of Corporation Law, which constructs the modem company two big cornerstones.
公司独立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最为核心的理念,也是构建现代公司的两大基石。
2.The system of the exceptional application of limited liability of shareholders could be established in Chinese corporate Law and this system will benefit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在审判实践中,必须明确指出设立股东有限责任例外适用制度的目的在于完善公司法人制度,而不是对其予以完全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