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规范|《司法翻译服务规范》编写回顾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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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司法翻译人员应该具备的职业准则、基本能力和从业要求,统一我国司法翻译服务标准,提高我国司法翻译服务质量,中国翻译协会法律翻译委员会受中国翻译协会委托,邀请来自法院、检察院、律所、高校和标准研究院的专家共同编制了《司法翻译服务规范》,供司法翻译服务各方用来证明、判定和评价司法翻译服务质量,以及参照进行司法翻译人才培养和人员培训。
制订这一规范要从我国司法事业发展这一宏观发展背景说起,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外国人员、企业和组织来华人数快速增长,中国公民和企业在海外数量不断增大,各类涉外案件、权益保护事件急剧上升,涉外司法日益成为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涉外司法工作离不开全方位提升司法实践中语言沟通效度,司法翻译,尤其是涉外司法文书翻译和法庭口译的规范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涉外案件的正常审理与公正审判。
通常来说,司法翻译服务涉及到司法翻译人员和委托方,委托方可能涉及到司法机关、当事人或翻译公司,等等。除以上各方外,司法翻译,如法庭翻译,还可能面向庭审证人、律师等人员,因此司法翻译服务规范涵盖众多方面和层面。但鉴于司法翻译服务质量主要依赖于司法翻译人员的基本能力、实践经验和综合素质,所以本规范主要确立了在中国境内司法翻译人员需遵循的司法翻译服务职业原则,规定了司法翻译人员需具备的基本资格和基本能力。
与已颁布的国际和国家同类翻译标准相比,本规范首次包含了对司法翻译人员资格的量化规定和对司法翻译服务失误纠正办法。司法翻译人员基本资格的量化规定主要参考引用了已经发布实施的《口笔译人员基本能力要求》(T/TAC 2-2018)中对翻译实践量的规定,考虑到法律翻译的专业特殊性和法律语言表达的独特性,本规范规定在司法翻译人员需具备的翻译实践量中应有不少于1/3的实践量与法律相关。对于司法翻译服务中出现的失误,本规范提出了四条纠正办法,希望司法翻译人员参照执行以期免责。
《司法翻译服务规范》是已有国家翻译服务标准(详见文本中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在我国司法领域的精细化和专门化。已有翻译规范或要求对翻译服务行业提出了相应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内翻译服务评价提供了有力依据,在此基础上,《司法翻译服务规范》主要针对侦查、检察、审判、公证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翻译服务标准进行了规定。鉴于司法翻译服务流程及采购与一般性翻译服务流程和采购差异不大,并且国内已有相关标准,本规范没有包含此类内容。此外,司法翻译服务其他参与方以及翻译场地和设备对司法翻译服务质量也有一定影响,但是考虑到双方权利和义务可以归属立法和制度层面,而资格认定要依照国家规定施行,因此,本规范保留了对此再做修改和修订的可能性。
《司法翻译服务规范》的编写经历了前期调研、起草、研讨、专家论证、公开征询意见、修改定稿、专家终审、报批、发布和出版十个环节。规范起草和论证团队由来自业界(法院、检察院、律所等)、学界(高校等)以及行业(译协、标准研究院等)具备法律、外语和翻译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起草组主要负责汇总编写意见,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草拟规范文本。专家组负责把握规范的编写思路、架构和重点内容的表述等。编写期间起草组认真学习研究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多次开会研讨规范编写过程所遇到的问题,与论证专家一起对术语和条款进行反复推敲,公开征询了对规范的意见和建议,最后终审专家组对规范的修订稿进行了审定。
《司法翻译服务规范》在中国翻译协会的指导下,借鉴已有国内外同类标准的知识和经验,凝聚了参与编写和论证专家的智慧和才学。编写组和专家组为本规范形成与发布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尽管如此,因时间和能力有限,规范中难免尚存不足之处,在此恳望各方人士批评指正!
衷心地希望《司法翻译服务规范》对我国司法翻译服务标准的建立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通过本规范的发布加强司法翻译服务规范意识,提高司法翻译质量,在司法翻译服务各参与方的共同努力下更好地促进涉外案件诉讼及纠纷有效解决,助益我国涉外司法建设,从而提升我国司法公信力,为国家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文作者:田力男,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语言文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副院长,MTI教育中心主任。兼任中国译协法律翻译委员会秘书长、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外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理事等。研究领域包括法律翻译、法律语言、法治文化。
发布于 2021-12-06 10:3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