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口译 (court interpreting) 一般是指在民事或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或证人由于不通晓当地(国)的通用/官方语言造成理解和表达上的困难时所得到的翻译服务。从事这一翻译工作的人被称为法庭译员。法庭口译主要分为同声传译 (simultaneous interpreting)、交替传译 (consecutive interpreting) 和视译 (sight interpreting) 三种。同声传译是指讲话人讲话的同时,拖后几个词开始口译,这种方法对口译人员的要求较高。同声传译在美国、香港地区等是法庭口译的主要形式,但在大陆这种方式几乎没有采用。一是同传需要专用设备,而法院基本没有;二是同传对译员要求太高,而我国能做同传的法庭口译员非常缺乏。
视译可以说是一种口译和笔译的混合体,因此既可以叫做视觉翻译 (sight translation),也可以叫做视觉口译 (sight interpreting)。 视觉口译的材料往往不会在庭审前给译员,所以需要译员当场口译,材料难度大(如判决书,证词等),时间紧迫,对译员的语言能力、法律知识和心里素质都是一种考验。
法庭翻译是“透明”的,无论在任何一个场合,都应当自己不存在,所说的话只会根据讲者的意思而说,第一人称是给证人专有,译员就是证人的喉舌。证人说“我想喝水”,译员在翻译的时候就要说“I need water”,当真正要提及自己时,才用第三人称说:May the interpreter have some water? 同理,法庭翻译不能美化证人的言辞,要如实传达证人表达的意思,哪怕证人骂脏话,也不能在翻译中用委婉语代替。
加州法庭专职翻译员 Fenella 说:“其实在庭上,法官会吩咐当事人说一句,停一阵,然后我就传译一句,是慢节奏的,宁愿冗长,也不要在传译过程中出错而影响证供的準确性。”每次在庭上开工,Fenella 要一边用笔记录重点,一边又要用耳朵来接收对方的讯息,然后用脑来分析对方所说的意思再传译,耳、手、脑、口同时并用,怪不得她说每次出庭后她的脑都特别疲倦,而每次出庭前一晚,她更要确保睡眠充足。
做法庭传译最难的是什么?Fenella 说:“最难的情况是遇上有些当事人不能清楚地表达意思,然后我就要问来问去,直到问到清楚为止,尤其遇上 pronoun (代名词)的句子,因为中文文法没有 pronoun,只会用个‘他’字来表达,但每说一个‘他’可能是代表不同的人物,遇上这些情况就会要求当事人说清楚每个‘他’是代表什么。还有,遇上一些问题好像是很简单,但其实背后是隐藏另一深层的意思,做传译的就要很小心地解释出来。
例如曾遇上一宗商业欺诈案,律师问那个被告人:“Can you use the computer?” 这条问题其实是有两层意思的:一.你懂不懂用电脑?二.在公司内,你准不准用电脑?如果不了解这个问题的真正意思而回答“是!”,后果就可大可小,所以我便要追问律师这个问题的真正意思。
如果不是在国外的华人,而是在香港这种英语普及水平比较高的地区,对法庭翻译的需要会不会相应不那么多呢?
Fenella 说:“也不一定,他们在一般的会谈或应付日常生活可能没有问题,但我发觉当涉及法律、医疗和商业谈判的范畴时,常见他们词不达意,英语水平其实未够,是有翻译的需要,但有很多人却不知道自己有这个需要,直到他们碰过钉。好像有很多当事人在第一次出庭时,没有聘用法庭翻译,但之后便发觉自己的言词不够对方精準,其实吃亏的是自己。”
Main interpreter 和 check interpreter 的区别:
证人如果需要法庭翻译协助,采证的一方会请一位主翻 (main interpreter),相应的证人一方会请一位纠正翻译 (check interpreter),任务就是纠正主翻在翻译中出现的不准确或者错误。check interpereter 必须礼貌、公正,和 main interpreter 之间也可以互相学习,揣摩同行的优点。遇到需要纠错的时候,check interpreter 会插入一句 Check interpreter's clarification/interjection! 然后说出自己的翻译,main interpreter 可以接受,也可以表示不接受,说一句 the main interpreter stands by his/her original rendition。事后也可以再次查看法庭记录员 (court reporter) 的记录,再慢慢讨论其中的语言问题。不是每件案子都需要 check interpreter,通常是比较重要的案件,上庭审理时会专门请 check interpreter。
一些理论知识
法庭口译简论
摘要:随着我国对外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日益扩大,涉外法律诉讼将大幅增加。文章将从我国法庭口译现状、法庭口译的类别和特点、法庭口译员的基本素质、法庭口译的标准和职业道德对法庭口译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法庭口译;口译员
法庭口译主要涉及口译和法学两个热点学科,应用需求巨大,前景看好。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宪法规定各少数民族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力,因而在一个有50多种少数民族语言的大国中,法庭口译是维护法律公正、民族平等的重要一环。更重要的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政治、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广泛;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和全球化成为历史潮流的背景下,将有更多的外国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外资企业、旅游者等进入我国,这样外国公民在我国发生法律纠纷和犯罪活动无可避免的将急剧上升。外国公民在我国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我国法律的公正保护,相应的,其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公正的制裁。由于外国公民同样具有使用其母语的权利,法庭口译就成为原告、被告、法官和证人之间的沟通桥梁,是庭审进行的必要保障,是彰显法律公平、公正的必要手段。下面本文将从不同方面对法庭口译进行论述。
一、我国法庭口译现状
首先,从整体上来讲,我国法庭需求量日益增加,但法庭口译的质量参差不齐。从法律上来讲,没有专门针对法庭口译的立法或行政法规。我国宪法(2004修订)121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第134条规定: “各民族都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相关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翻译人才,许多法院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在社会上随意找一个能和诉讼参与人沟通的人来当翻译,这些人大都没有经过专门的翻译训练,不具备法律知识,不懂法律专业术语,翻译水平参差不齐,翻译质量得不到保证,从而影响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结果。反观美国,其联邦法院于1978年制定了《庭审口译员法案》(Court Interpreters Act of 1978),要求法庭口译员必须完整准确、一字不差地(Verbatim)翻译源语信息,不得修饰和省略源语信息,不得更改原话语的语体和语域。这部法律的实施,对法庭口译的参与过程、译员资格及认证、口译要求和原则、译员薪酬都做了详细的规定。随后美国各州纷纷仿效,对法庭口译大都颁布了更具体的法规。由此可见,我过急需一部针对法庭口译的立法,对此进行规范,这是实现法律公平的客观要求。
其次,从教育层面来看,我国高校没有开设法庭口译专业,也没有这方面的专业培训和认证。而法院法官大都不会熟练的使用外语,一般的译员又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因此常常出现“专业人员不懂外语,外语人员不懂专业”的两难局面。
再次,由于缺乏法律规定,法庭口译员的社会地位处于尴尬境地。法庭口译员必须懂双语、双文化和中外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口译前后还要笔译大量的庭审笔录和公诉书、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判决书等相关的书面文件”,可知对口译员的能力要求和工作强度都相当高。然而法庭口译员的社会地位没有法律的明确保护(在美国法庭口译语属于专家证人,身份明确,地位较高),“对庭审口译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庭审口译人员易走极端,要么不尊重口译人员的权利,不体谅口译员的辛苦,要么神话口译人员的能力,把口译员捧上天”然而,当前我国法庭口译的工资普遍偏低,劳动复杂程度和劳动强度与报酬相比严重脱节。因而,当前提高法庭口译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地位是提升法庭口译质量的有效途径。
二、法庭口译的类别和特点
法庭翻译(court interpreting)一般是指在民事或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或证人由于不通晓当地(国)的通用/官方语言造成理解和表达上的困难时所得到的翻译服务。从事这一翻译工作的人被称为法庭译员。法庭口译主要分为同声传译(simultaneous interpreting)、交替传译(consecutive interpreting)和视译(sight interpreting)三种。同声传译是指讲话人讲话的同时,拖后几个词开始口译,这种方法对口译人员的要求较高。“同声传译通常只为在庭审过程中只听不说和/或暂时不发言的有关人员而作(如陪审员、陪审团成员、被告等),多数时候需要同传设备以便口译员在工作时不受干扰。”同声传译在美国、香港地区等是法庭口译的主要形式,但在大陆这种方式几乎没有采用。一是同传需要专用设备,而法院基本没有;二是同传对译员要求太高,而我国能做同传的法庭口译员非常缺乏。“视译可以说是一种口译和笔译的混合体,因此既可以叫做视觉翻译(sight translation),也可以叫做视觉口译(sight interpreting)” 视觉口译的材料往往不会在庭审前给译员,所以需要译员当场口译,材料难度大(如判决书,证词等),时间紧迫,对译员的语言能力、法律知识和心里素质都是一种考验。
法庭口译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几种口译方式交替进行,对译员的语言素质要特别高。如上所述,法庭口译不是单一的某种口译方式。在庭审的时候根据需要,译员一会儿被要求使用同声传译,瞬间又转到交替口译,抑或有转到视觉口译;同时,法庭口译实际也包含了开庭前后的笔译部分。首先,在法庭这样庄重、紧张的气氛中,译员还要在多种口译方式之间来回转换,难度颇大。
其次,法庭口译对译员的语言水平要求超过一般的口译。这是因为法庭上的任何一字一词都有可能是法官断案的关键,译员的任何错误都有可能引起误解,造成误判。所以要求要求法庭口译员必须完整准确、一字不差地(verbatim)翻译源语信息,不得修饰和省略源语信息,不得更改原话语的语体和语域。译员对两种语言都要有较强敏感性,不仅要对语言特征和副语言特征有识别能力,还要有相应的转换能力。说话人的迟疑、重复、口误等都要求被忠实的传译,同时还要注意其说话时的表情、语音、语调。说话人往往还要面对两种语言的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例如,汉语可能是粤语、山东话、客家话、四川话等等,而外语比如英语有可能是苏格兰英语、威尔士英语、黑人英语、澳大利亚英语、印度英语等等。从社会方言的角度来讲,“语言会因不同职业、阶层、年龄、性别等因素而形成诸多语言变体。俚语、黑话、行业语等会使口译环境非常复杂,难度亦很大。”
三、法庭口译员的基本素质
法庭口译员是一种复合型人才,其人才的培养和资格认证应基于多种素质要求,包括双语能力、双语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心理素质。
双语能力,具体的讲,包括听、说、读、写、译五种基本素质。口译人员要能熟练的使用两种语言,其外语水平达到或接近母语者的水平(native-like proficiency)。
双语文化知识是指对两种语言的文化背景要有一定了解。任何犯罪活动、诉讼纠纷都是再特定的时间、地域、社会背景下发生的;而且,对法庭话语的解读,必须依据特定的文化背景,译者要有能力识别文化背景对法庭话语解读造成的差异,在口译时注意双方的文化沟通障碍,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庭反映,由法庭出面解释和解决”。
法律知识是指译员要掌握相关法律基本条文,熟知法律的运作过程和庭审的运作模式,在接到法庭口译的任务后,译员还应当查阅与本次诉讼相关的法律条文,比如知识产权相关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
法庭口译人员心理素质要好,这是应为:口译行为本身就充满压力,而法庭庭审自身也是火药味甚浓,场面紧张而庄严,这两个特点相互叠加,对口译员的要求不言而喻。而且法庭上控诉双方经常哭哭啼啼,情绪激动,有时又会遇见凶杀案等害人听闻的案件,看见或听见惨不忍睹/听的证据证言,这时候,译员要沉着冷静,口译时要尽量客观,避免个人感情和情绪。
四、法庭口译的标准和职业道德
忠实和准确是法庭口译的最基本要求。要达到忠实和准确,译员要完整的、一字不差地(verbatim)传译说话人的话语,不得随意增加、删减、解释、改述,也不能有遗漏、曲解、误传等现象发生。“口译时,在保持语言的自然以及语域、语体、语气不变的基础上,应使语言结构和语义和原语言一致,对模棱两可的话语、错误的开头语以及重复等都应如实翻译。如果没听清或没听懂,口译人员应征得法官的同意后进行澄清;如果在同声传译时没听清或没听懂,通常的做法是由口译人员自己判断插话澄清或继续口译”。
中立、保密是法庭口译员的职业道德。回避原则是使法庭口译员保持中立的有效方法。法庭口译人员和控辩双方不应有任何私人关系或其他能够影响译员中立立场的特殊关系,如亲戚、朋友、同学、邻居等。同时,在开庭和休庭前后或期间,法庭口译员都不应和控辩双方人员和其家属等进行交谈和接触;在整个庭审期间,译员也不应观看和收听对本案进行的相关报道,也不应和他人对本案进行讨论,以免受到其他观点的影响,从而最终影响到译员的中立性。由于特殊的身份,译员在庭审前后有可能接触到一些材料,如卷宗、专家证词和法庭判决书等等,这时,译员应严守保密要求,不应向任何人透露任何相关信息。
五、结语
法庭口译是一项复杂程度和劳动强度都非常高的职业,要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庭口译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各种复合技能。鉴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对法庭口译的需求将有大幅增加,鉴于法庭口译在维护法律公平、公正和当事人权利方面的重要作用,应该在高校开设法庭口译专业,并有相关的法庭口译资格认证体系和专门立法,规范法庭口译,提高法庭口译质量,明确法庭口译员的社会地位并提高其工资水平。
参考文献:
[1]杜碧玉.法庭翻译课程设置初探[J].山东外语教学, 2003,(1).
[2]李克兴,张新红. 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6.
[3]刘淑颖.美国的法庭口译[J].宁夏社会科学,2006,(1).
我国法庭口译的十大特点:
(1)由于没有相关的立法,聘请译员和庭审口译操作等比较随意;
(2)对庭审口译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待庭审口译人员易走极端,要么不尊重口译人员的权利,不体谅口译员的辛苦,要么神化口译人员的能力,把口译员捧上天;
(3)缺乏优秀的、专业过硬的法庭口译人员,这方面人才的培养迫在眉睫,而国内法学界对此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十分不足,尚未提到立法议事日程;
(4)口译前后还需笔译大量的庭审笔录和公诉书、公诉意见、辩护意见、判决书等庭审相关的书面文件;
(5)庭审翻译主要采用交替传译、视译、摘译等方式;
(6)法官、公诉人等专业人士对涉外案件及有关国家法律不够熟悉,存在着法律文化和法律体系冲突等问题;
(7)有些律师、公诉人和/或法官在庭审操作中不够专业,会造成翻译困难;
(8)如果被告是某个大国的公民或被告的领事比较重视此案,庭审及法庭口译会比较完整准确,反之亦然;
(9)如果被告文化程度较高,庭审及法庭口译的过程一般会比较复杂、耗时较长、法律公正也相对有较多保障,反之亦然;
(10)有时庭审存在着时间不足、拼命赶时间的重大缺陷,导致摘译方式的大量使用,有时甚至是在法官要求下而为之;
(11)口译人员的报酬多数是法院支付,报酬偏低,说明辛勤劳动的报酬没有相应保障,等等。建议加强这方面的立法,例如在《刑事诉讼法》增加关于庭审口译的相应立法规定,以满足日益常见的法庭口译操作的实际情况。
——摘自张新红与李克兴新著《法律文本与法律翻译》
一些实践心得
与法庭口译员打交道要知道的十件事
卡梅尔 A 卡帕蒂,威斯康星州法庭口译项目经理
10 Tips for working with court interpreters
By Carmel A. Capati, Wisconsin Court Interpreter Program Manager
The demographics of Wisconsin are changing. Immigrants from Somalia and Latin America can be found working in turkey processing plants in Barron and in dairy farms in rural Buffalo County. Wisconsin ranks third in the nation for its Hmong population, while refugees from Bhutan, Myanmar, and Iraq are the most recent arrivals to our state. Given this population shift, the legal system has seen a dramatic increase in the need for interpreter services. Below are 10 recommendations for practicing attorneys to consider when working with court interpreters.
威斯康星州的人口结构正在发生变化。你可以看到来自索马里和拉美的移民在巴隆的火鸡加工厂或是布法罗乡村的奶牛场工作。威斯康星州拥有的苗族人口数量在美国排名第三,而来自不丹,缅甸和伊拉克的难民是最近前来定居的人士。鉴于这种人口转变,法律系统对翻译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以下是执业律师与法庭口译员打交道时需要知道的10件事:
1. Being bilingual is not enough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a court interpreter. Don’t make the common mistake of assuming because someone asserts he’s bilingual that he’s qualified to be a court interpreter. Interpreting is difficult. Legal interpreting is even more difficult and requires continuous practice combined with experience and training. Attorneys should inquire about an interpreter’s educational background, courtroom experience, training, or certification she may hold. The Wisconsin Supreme Court’s Director of State Courts Office established a Court Interpreter Program six years ago, which has overseen certification of interpreters throughout the state. Whenever possible, try to use a certified interpreter if one is available. Certified interpreters have demonstrated their interpreting and language skills by passing a rigorous oral examination used by almost 40 states around the country.
1、掌握双语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胜任法庭口译员的工作。不要想当然的认为,因为有人声称掌握两门语言就有资格成为法庭口译员。口译不是件容易的事,法律口译更是难上加难,需要不断的实践,并将经验和训练相结合。律师应当询问口译员的教育背景,法庭经验,培训情况,以及持有的资格证书情况。威斯康星州最高法院的办公室主任6年前成立了法庭口译项目,用以监督整个州的口译员资格。只要有可能,尽量雇佣经过认证的翻译。认证译员可以确保合格的口译与语言技能,因为他们都通过了在美国近40个州举行的一项严格的口语测试。
2. Attorneys don’t have to rely on personal referrals to locate court interpreters. The Court Interpreter Program maintains a roster of interpreters, available on the court’s Web site, for more than 25 different languages. The roster has certified interpreters in the following languages: Spanish, American Sign Language (ASL), German, Deaf ASL, Russian, Vietnamese, Mandarin, Hmong, Lao and French.
2、律师不必通过个人推荐去找法庭传译员。法院口译项目拥有一个口译员名册,在法院的网站上即可查到超过25种不同语言的译员名单。名册包括以下语言:西班牙语,美国手语,德语,聋人手语,俄语,越南语,中文普通话,苗语,老挝语和法语。
3. Don’t ask interpreters to provide “word-for-word” interpretation. Interpreters interpret meanings and concepts. They do not provide word-for-word or literal interpretation, nor do you want them to do so. An interpreter told me the story of when he was asked to interpret during a deposition. When he arrived, opposing counsel ordered the interpreter to “translate all the words directly.” The interpreter responded that he normally interprets the meaning of what is said, to which the attorney retorted, “No! I want the exact meaning of the words!” so the interpreter agreed. A question was asked, “What were you doing in the parking lot?” The interpreter rendered the question into Spanish, and the non-English speaking deponent answered, “Estaba manejando mi mueble.” The interpreter said, “I was driving my furniture.” Irritated, the attorney asked what furniture meant. The interpreter told him the speaker meant, “I was driving my old junker.” People from Mexico use the word “mueble” (which has a literal translation of “furniture”) to mean “junker” or “old car.” But since the interpreter was instructed to interpret the exact meaning of the word, he interpreted the word literally and not in the context the word was used.
3、不要要求口译员提供“字词到字词”的口译。口译员翻译的是意思和概念。他们不提供字词到字词或字面上的翻译,你也不想让他们这样做。一名口译员曾对我讲过他被要求口译证词的事。当他到达时,对方律师要求口译员“直接翻译所有的字词。”口译员回答说,他通常翻译的是意思,对方律师反驳说:“不!我想要每个词的确切含义!”于是译员同意了。有人问:“你在停车场干了什么?”译员将问题翻译成了西班牙语,不会讲英语的证人回答说:“Estaba manejando mi mueble”。翻译说,“我在开着我的家具。”对方律师恼怒起来,询问“家具”是什么意思。译员告诉他发言者的意思是:“我在驾驶我的老爷车。”墨西哥人用“mueble”这个词来表示“老爷车”,但它的字面意思却是“家具”。但由于口译员被要求翻译每个词的确切含义,他只好使用字词到字词的形式,而没有按上下文来进行翻译。
4. Court interpreters should abide by the Code of Ethics for Court Interpreters. If you are working with an interpreter who is unfamiliar with SCR Chapter 63 the Code of Ethics for Court Interpreters, you should be concerned this person has not been properly trained. Qualified court interpreters are professionals who will follow this Code, which includes keeping privileged communication confidential, representing their qualifications accurately, and maintaining neutrality.
4、法庭口译员应遵守“法庭口译员道德准则”。如果与你一同工作的翻译对于最高法院第63章“法庭口译员道德准则”不熟悉,你要认识到这个人应该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合格的法庭口译人会遵循这一准则,其中包括对特许交流通讯的保密,准确表现本职职责,以及保持中立等。
5. Don’t ask interpreters to be attorneys. Court interpreters do not “go over” legal documents or “explain” legal concepts. They interpret while the attorney reviews legal forms or explains the law. One interpreter reported an assistant district attorney asked her to go over the plea questionnaire and waiver of attorney form with several non-English speaking pro se defendants. He directed her to review the penalty charts so she could explain them. Interpreters are not attorneys. Asking them to engage in this type of work is unethical and unfair to both the non-English speaker and the interpreter.
5、不要让口译员做律师该干的工作。法庭口译员不会“检查”法律文件或“解释”法律概念。他们在律师审查法律文本或解释法律时做口译的工作。一名口译员报告说,有位助理地方律师让她与几个不会讲英语的被告一起来审查辩护调查表和弃权书。他指示她阅读处罚图表以便可以清楚解释。口译员不是律师。要求他们从事这类工作,对于非英语为母语者和口译员本身都是不道德和不公平的。
6. Clarify abbreviations and minimize legal jargon. Legal proceedings are filled with abbreviations and jargon (PSIs, GALs, OARs and “probation holds”). While certified interpreters will likely be familiar with the terms, try not to use them, if possible, and say the entire phrase.
6、讲清缩略语并减少法律术语。法律诉讼充满了缩略语和术语(例如 PSIs, GALs, OARs 或“probation holds”)。尽管合格的译员有可能了解这些术语,但尽量不要使用它们,如果可能的话,使用完整的表达形式。
7. Be mindful of how you pose questions through an interpreter. As a general rule, when talking through an interpreter, the more straightforward the question, the better. Leading questions and questions posed in the negative are challenging for an interpreter particularly for rarer languages. While it is impossible to eliminate this format of questioning, attorneys should strive for simplicity in speech when an interpreter is used.
7、要了解该如何通过口译员来提出问题。作为一般规则,当通过口译员讲话时,问题越直接,效果越好。诱导问题和反面问题对于译员来说都是一种挑战,特别是对于罕见的语言来说。虽然无法完全避免使用这种质问形式,但律师应在使用口译员时尽量让自己的讲话简洁清楚。
8. Don't ask interpreters not to interpret something.
8、不要禁止口译员翻译某些话。
Interpreters have informed me about attorneys who say something and then immediately instruct the interpreter, “Don’t interpret that.” Asking interpreters not to interpret something is asking them to violate their Code of Ethics. Interpreters are required to interpret everything. If you don’t want something interpreted, don’t say it.
一些口译员告诉我,某些律师讲了一些话,然后立即指示译员“不要翻译这些。”要求口译员不去翻译某些话就是要求他们违反他们的道德准则,口译员被要求应该翻译全部内容,如果你不想某些话被翻译出来,那就不要说出口。
9. Expect most interpretation during a court proceeding to occur simultaneously. Generally, simultaneous interpreting means the interpreter is talking at the same time as the speaker with some lag time. Expect most interpreters to simultaneously interpret during courtroom proceedings. During testimony of a non-English speaking witness, the interpreter will use the consecutive mode, whereby interpretation will occur after each question and answer.
9、了解法庭诉讼中经常会使用同声传译。通常来说,同声传译是指口译员在发言人讲话的同时将话翻译出来。在法庭诉讼中大多数口译员会采取同声传译的形式。在非英语为母语的证人作证词时,译员将会使用连续传译,即译员在每个提问和回答后进行翻译。
10. Wisconsin statutes allow parties to object to an interpreter for good cause and take into consideration any delay arising from the inability to locate a qualified interpreter. If an attorney has valid concerns about an interpreter appointed by the court, alert the judge. Wis. Stat. section 885.38(6) allows a court to remove a qualified interpreter for good cause and section 885.36(7) states the delay resulting from the need to locate and appoint a qualified court interpreter may constitute good cause to toll time limits.
10、威斯康星州法规允许当事人以正当理由对口译员提出异议,或因为不能找到合格的译员而要求法庭延期。律师如果对法院指定的译员有合理的关切,可以告知法官。威斯康星州第885.38(6)项规定允许法院以正当理由撤换律师,第885.36(7)项规定允许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以为寻找任命合格译员而延期审理案件。
梁倩雯博士为外研社《联络口译》一书专门撰写了此文。
梁倩雯(Ester Leung)博士是香港浸会大学翻译学研究中心副教授,她出生和成长在香港,先后在英国杜伦大学和兰卡斯特大学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梁博士是美国国家司法口笔译工作者协会会员,在法庭口译方面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和研究心得。在这篇经验谈中,梁倩雯博士结合自己从事法庭口译的典型案例,为我们生动展现了一个充满刺激又不失惊险的精彩世界。她所提出的许多问题,诸如译员中立性、道德操守、话语权力、表达质量等,都值得口译学习者认真思考。
生于华洋杂处的香港,自小与翻译结下不解之缘。在英求学期间更因生活拮据而当上了社区口译员,但也因为写博士论文的压力,尽量选择与论文相关的工作,例如法庭口译、社会福利审议庭、移民事务审议庭等。尤喜爱法庭口译工作,因工时最高,而且每次案件都不一样,每次都感觉刺激,惊险万分。
法庭口译与其他场合的口译有很大分别。法庭里有清楚的法律条文、程序规范着每个人的发言方式和机会。法庭口译员处于法官、律师、论辩双方的夹缝间,除了需留心法庭的议事规则,也要注意双方律师的每字每句,因为个中玄虚可能是律师苦心经营要制造的结果。曾经在一次审理中,疑犯说:“我将包白粉放咗落我个裤袋。”(编者注:粤语,意为“我把一包白粉放进我的裤袋里了。”)当时法庭里几乎每个人都清楚疑犯所指的“白粉”就是heroin,因为当时被告被控的罪名是“疑藏有违禁毒品海洛因”。我当时也便直截了当地把他的句子译成:“I put the pack of heroin in the pocket of trousers.” 辩方律师立即提出反对说:“白粉的字面意思是white powder”,指斥我当时是译错了辩方的话。幸好当庭的法官是个明理人,所以便引导法庭把白粉“white powder”理解为“heroin”,但口译员可把它译作“white powder”。当时那位辩方律师想藉口译员的存在而节外生枝,以争取更多时间去思考回复,亦趁机借故给辩方一个教训,要小心说话。其实要是我真的把白粉译成“white powder”,亦同样会引起控方的不满和问题,因此无论如何都会给辩方带来一个抗辩机会和额外时间。这是法庭口译的难处:如何处理这些专有名词、暗号呢?有些时候更可算是口译员的委屈。
又有一次在英国法庭的审理中,落败的申诉人指斥我:“同样是中国人,为何不替我说‘好话’?”但法庭口译中一项很重要的守则就是不能偏帮任何一方,不将发言人的话语作出任何改动,所以当时我没有多想应如何替这名中国侨胞修饰言论。到最后他是败诉了,原因是理据不足,也不是因为他的表达有问题,但他仍是怒不可遏,一只厚底皮鞋就这样朝我扔了过来,我还被他问候了家人几句。所以法庭口译员该对谁尽忠、向谁怜呢?有时难为的不单是因为法庭规则繁多,律师们的用词难懂,更多时候是当事人不明游戏规则,一派长篇阔论,兜兜转转但又欠缺逻辑,拐了一圈又一圈,口译员唯有跟着语无伦次。明理的法官会理解,遇着些不明事理的法官,还以为口译员力有不逮未能翻译清楚。
但话说回来,当法庭口译的确可以接触很多不同的人和事,这些人和事在一般小市民生活里是很少可以接触到和理解的。法庭里光怪陆离,见怪不怪,真的可以说是在我人生历练的过程中增加了不少见闻,也为我家人带来了不少的“问候”和“祝福”!
我的第一次法庭口译经历
昨天上午,我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做了法庭口译,这是我第一次做口译,关于一个黑人贩卖毒品的案子。虽然之前去旁听过两次庭审,也做过三次宣判(念English version的判决书并简单提问),但这次毕竟是自己独自一人第一次担任整场的法庭口译而不仅仅是最后的宣判阶段,所以收获和感触都挺多。
为了做好这次口译,我最近四、五天都一直在看相关的材料:庭审程序指引、起诉书、讯问笔录、辩护词、案件认定依据等等(中英文版),法庭审理程序和法律词汇是呈几何增长,至少是在刑事案件特别是毒品犯罪案件方面。我现在最熟悉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定罪和量刑,嘿嘿!
开庭前我还有点紧张,法官的法槌敲响正式开始审判后,我精神得高度集中,根本就没空紧张了,整场庭审一直从9:30a.m.持续到11:45a.m.我感觉脑力体力都消耗好大!比上课要认真XYZ倍都不止!不过还好,顺利完成了工作,Yes!我运气不错,这个被告的口语比较容易懂,算黑人当中很标准的了,而且他态度也好,一直都很配合审判,持坦白认罪争取宽大处理的态度。但是我在翻译的过程中也有遇到棘手的地方:“...毒品买卖的上家、下家(或上手、下手)...”当我事先扫描到“上家、下家”这两个词的时候,脑子蒙了,要怎么翻译啊??!!the former and the latter? the upper party and the subsidiary? 好像都不对啊!后来我突然反应过来应该是翻译成the seller and the buyer才对,嗯,就是这样!说时迟那时快,我只在2秒钟之内想出来的哦,口译这东西,讲求的就是时效啊!另外我还subconsciously发现了一个不算技巧的技巧,就是被告陈述事实或是进行自我辩护的时候,可以他说两三句我立刻就翻译,不要等他一大段全部都说完了我再译,因为这样的话我记忆和记录的负担会加重,而且被告的话一般都是没有条理的,自己想到哪里说到哪里,比较难以整理成有逻辑的完整内容,所以他说一点我译一点反而更准确,对我来说也轻松些。不过法官、公诉人和律师的话我就不能随便打断了,只有他们说完一整段完整的意思停下来让我翻译的时候我才能翻译,在这时候我是被动的,难度也比较大,我只能尽力翻译大概的意思。所以这个就是我今后口译中要努力练习的地方:学会如何作笔记和概括主要意思。还有就是要练习视译,因为关于案子的证据部分都是开庭前才可以拿到的材料,当然都是中文的,都需要我在法庭上用英语立即翻译出来,不练不行啊!还好这个案子不算复杂,我通过短时间的、集训似的、注入催熟剂般的认真准备,不负老师的希望,顺利完成了庭审口译任务。
嘿嘿,还有个小插曲:昨天一大早起床,发现头发翘了,怎么梳都梳不平。God!一定是我晚上睡觉的时候睡得太豪放了,完全没有考虑到头发会变形的问题。怎么办,怎么办,要去法庭啊,我不可能形象搞得比犯人还糟吧!把头发弄湿了后梳,不管用;用了CiCi的护发液涂在头发上再梳,还是不管用;临时洗肯定来不及啊!最后还是用湿的热毛巾盖在头发上几分钟之后梳这招管用,终于搞定了。呼~~~~~~~~虚惊虚惊
(本文转自“译匠”公众号,已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