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budsman,英文释义为“a government official whose job is to examine and report on complaints made by ordinary people about the government or public authorities ”。即行政监察专员,指的是由议会任命负责接收公民对行政机关不良行政的申诉并进行调查和报告的官员。
就词源来分析,该词来自瑞典语ombudsman,瑞典语的意思为“使命专员”,其中,om-来自,在周围,是ambi-的缩写,词源同ambassador(大使);-bud命令,召唤,词源同bid;man人。
该词原指中央政府或君主派到地方进行巡视的官员,类似于中国古代的监察御史,现用于指行政监察专员。
Ombudsman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最早出现于在1809年的瑞典,随后,逐渐影响到其他斯堪的纳维亚国家。
新西兰从1962年起采用,20世纪60年代以后,广泛传播到世界各地,特别是英语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某些省、美国的某些州。
英国的议会行政监察专员(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on)的设置,很大程度上都是参照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Ombudsman模式。
该职位直接由王室委任状(Letters Patent)任命,任职期间必须保持良好品行,但女王可以根据议会两院的弹劾免除其职务。其调查权的范围只限于根据公民由于政府行政部门的不良行政而使其利益受到损害时的申诉,包括对部长的控诉在内。如果没有申诉,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不能自己主动进行调查。其管辖范围亦非包括一切行政部门在内,也不能调查立法职务、司法职务、公共事务行政机构及地方行政单位。现在设置该职位的有独立的北爱尔兰专员,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的地方行政专员,还有英格兰和威尔士及苏格兰的国家卫生部门的议会行政监察专员。
英国与Ombudsman类似的还有在1974年创立的地方行政委员会(Commissions for Local Administration),分别设在了英格兰和威尔士,该机构的主要功能就是负责处理大众对地方政府、警察和用水主管机关弊政提出的控告。
行政监察专员,作为政府处理民众诉愿的机构,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行政监察专员是立法机关中负责监督行政的独立的、无党派专员;
第二,行政监察专员具体处理的是公众对行政不公和不良行政的申诉;
第三,行政监察专员有权调查、批评和公开行政行为,但无权撤销它。
双语例句:
The ombudsman is an independent office that handles complaints relating to government agencies, including the police.
行政监察专员是一个独立机构,负责处理和政府机关、包括警方有关的申诉。
Through its conciliation activities and the powers granted to it by the Act, the Office of the Ombudsman contributes to resolving numerous disputes, re-establishing the primacy of the law and allowing for the effective enjoyment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行政监察办通过协调行动以及法律赋予的权力,解决各种争端、重建法治,并促进大众充分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