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学习 | “毒树之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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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树之果”(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主要是指调查过程中,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其原则是,如果证据的来源(树)受到污染,那么任何从它获得的证据(果实)也是被污染的(tainted),在诉讼审理的过程中将不能被采纳,即使该证据足以扭转判决结果。

常见的"毒树之果" 包括:

非法逮捕之后的合法讯问,

非法搜查之后的合法扣押,

根据非法讯问得知的物证下落后合法取得的实物证据,

非法进行的审前辨认后在法庭上的合法辨认等。

例如,一位警察对住家进行违宪(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搜索,取得了一把车站储物柜的钥匙,之后发现的犯罪证据亦来自该储物柜,那么这个证据便很有可能因为毒树之果理论而被排除。(需注意:证人的发现本身并不算是证据,因为在法庭上的证词是经由独立的讯问而来,毒性已经衰减。)

“毒树之果”原则,源于1920年美国的西尔沃索恩木材公司诉美国案(Silverthorne Lumber Co. v. United States, 251 U.S. 385 (1920));在该案中,联邦执法人员用非法手段取得西尔沃索恩的税册,意图证明西尔沃索恩确有逃税之嫌。该原则第一次被使用,是在纳尔多诉美国案(Nardone v. United States, 308 U.S. 338, 60 S. Ct. 266, 84 L. Ed. 307 (1939))中,法官费利克斯·法兰克福的意见。

“毒树之果”原则可说是刑事诉讼法学上,关于衍生证据(derivative evidence)是否具证据能力的判断理论。毒树之果理论为英美法学发展出的理论,欧陆法学汲取了理论精华,并将之称为“证据排除法则的放射效力”(extension of the exclusionary rule)。由于毒树之果理论的发展,填补了证据排除法则(exclusionary rule)在处理衍生证据上的不足之处。

“毒树之果”原则之例外

   毒树之果原则主要有四个例外情形,即“受污染的证据(tainted evidence)是允许的”,例如:


1. 独立来源(Independent source)

It was discovered in part as a result of an independent, untainted source.

该证据的发现,部分是由于一个独立的、未受污染的来源。

例如,由其他证人告知同一文件资料之内容。因同一资料(证据)是由其他独立来源(即其他证人之告知)取得,此时,毒树之果原则不适用,该同一文件资料之内容仍有其证据能力。

2. 必然发现(Inevitable discovery)

It would inevitably have been discovered despite the tainted source.

尽管来源受污染,但该证据的发现是为必然。

3. 稀释原则(Purged taint exception)

The chain of causation between the illegal action and the tainted evidence is too attenuated.

非法行为和被污染的证据之间的因果关系链过弱。

4. 善意例外(Good-faith exception)

The search warrant was not found to be valid based on probable cause, but was executed by government agents in good faith.

依合理依据,搜查令并非有效,但是执法人员是出于善意执行的。


应用“毒树之果”原则之世纪审判

——辛普森杀妻案

在该案中,警方在掌握了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友的证据的情况下,为使案件更加“铁证如山” ,伪造了一双沾有辛普森和前其妻血迹的袜子。结果,这双袜子被辛普森的辩护律师查出是在实验室伪造的。此案的陪审团被法官告知警方做了伪证,违反了程序正义,此前所有有关此案的其他证据,法庭都不予考虑,所以陪审团当场裁定辛普森无罪释放。

这便是美国法律的“毒树之果”原则:警方违反程序正义就是毒树,由警方违反程序正义所得来的证据就是毒树之果,而“毒树之果”原则规定警方凡是违法程序正义所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说明果实(证据)也是有毒的。

辛普森案是一个体现程序正义的典型案件。“毒树之果”原则确实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但基于侦查人员故意做假证会比凶手杀人更可怕的价值伦理,这种宁可放纵凶手也不能容忍控方程序瑕疵的做法对防范冤假错案确能起到一定作用。






总结

毒树之果理论的核心内容在于:

证据的非法来源为毒树,基于该违法取得的证据再以合法手段间接取得的其他证据(第二次证据或衍生证据derivative evidence),则如同从毒树长出来的毒果,亦不得食用(使用)。

换言之,违法取得的证据将会污染基于此违法证据所合法取得的证据,法庭不予采纳。

发布于 2020-08-12 16: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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