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是债券的一种。本质上讲,可转债是在公司发行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简单来说,
可转债=股票+债券
可转换债券的种类
1、国内可转换债券
这是一种境内发行,以本币定值的债券。如深圳宝安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便属此类。
2、外国可转换债券
指本国发行人在境内或境外发行,以某外币标明面值,或外国发行人在本国境内发行,以本币或外币表示的一种债券。如上海中纺机可转换债券就属此类,它以瑞士法郎为面值,供海外投资者(主要是瑞士投资者)购买。
3、欧洲可转换债券
指由国际辛迪加同时在一个以上国家发行的以欧洲货币定值的可转换债券。分记名与不记名两种。此类债券每年支付一次利息,而且其利息可免征所得税。
由于可转换债券兼具债券和股权期权的双重性,使它在公司资本结构中的地位十分特殊。
当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股票价值增值,市场价格超过转换价格时,投资者将执行期权,把债权转换为股权。这样,债务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比例就会逐渐减少,股权资本的比例将增加。偿债压力的减轻,可使公司把更多的资金投放到效益好的项目上,股价将进一步上升,从而使公司经营出现良性循环。
相反,当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公司股票市场表现不佳时,投资者将不执行期权,继续持有债券。这样,公司资本结构中的债务资本的比例将继续偏高。其结果是,公司进一步筹资变得更为困难,同时,公司偿债压力又未能减轻。财务杠杆对经营风险的这种放大作用,将使公司经营面临更加艰难的处境。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加速器”,对公司经营有着正反两方面的促进作用。
我国1994年7月生效的《公司法》对发行可转换债券亦有明确的规定,发行可转换债券“除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按照这一规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实际上必须是上市公司,且其净资产将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可向股东支付股利,公司预期利润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由此可见,市场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要求相当严格,公司在资本结构、经营业绩及发展潜力等方面优于一般的上市公司。
[双语例句]
On 18 December 2018, the Company issued an approximately RMB3,007 million A-Share convertible corporate bonds. After deducting cost of issue and other related expense were approximately RMB23 million, the net proceeds from the issuance of the convertible bond (the “Net Proceeds”) were approximately RMB2,984 million. As the A-Share convertible bonds in 2019 met the redemption conditions, the Directors of the Company decided to exercise the redemption right after consideration and approval, the Company redeemed the balance of the A-Share convertible bonds in full. After the redemption, the convertible bonds of the Company were delisted on 17 December 2019. At present, the A-share convertible bonds no longer exist, but the funds raised from the issuance of the bonds have not been fully utilised.
于2018年12月18日,本公司发行约人民币3,007百万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扣除发行成本及其他相关开支约人民币23百万元后,发行可转换债券之所得款项净额(「所得款项净额」)约为人民币2,984百万元。由于2019年A股可转换债券满足赎回条件,本公司董事决定在审议批准后行使赎回权,本公司悉数赎回A股可转换债券之结余。于赎回后,本公司之可转换债券于2019年12月17日除牌。目前,A股可转换债券已不复存在,惟尚未悉数动用发行债券筹集之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