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转让价格的方法就是转让定价方法,具体来讲,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时可以采取不同的标准,相应的转让定价方法为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转售价格法(RPM)、成本加成法(Cost Plus Method)和其它合理方法,包括可比利润法(CPM)、利润分割法(PSM)及交易净利率法(TNMM)等。
1. CUP 是Comparable Uncontrolled Price Method的缩写,对应的中文表达是“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是将一项受控交易所收取的价格与可比的商品或劳务(包括融资、无形资产)在非受控交易中所收取的价格相比较。当价格有差异时,表明受控交易中的条件不符合独立交易。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的使用场景包括:
·同类产品的交易:当公司之间交易的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有可比较的独立交易时,CUP方法尤为适用。比如,某跨国公司的子公司之间交易的原材料或成品在市场上有广泛交易。
·充分的可比数据:在市场上存在大量关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价格信息时,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特别有效。这要求有足够的市场数据来确保比较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贷款和金融交易:对于贷款和其他金融交易,如果市场上存在大量类似的独立交易,CUP方法可以用来比较利率和其他交易条件。
·知识产权交易:如专利、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交易,如果市场上存在可比的独立交易数据,也可以使用这一方法。
·标准化或通用产品:对于标准化或广泛交易的产品,如某些大宗商品、化工产品或标准零件,由于市场价格信息通常比较透明和广泛,CUP方法较为适用。
2. RPM 是Resale Price Method的缩写,中文表达是“转售价格法”。
转售价格法,这种方法是指按联属企业一方在购进有关货物后再出售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的价格(即转售价格),扣除转售方适当的毛利润额(进销差价) 后的价格,作为确定联属企业之间这类货物交易的公平市场价格标准。
“转售价格法”的使用场景包括:
·分销商或经销商交易:当一个集团内的实体购买产品后再将其销售给独立的第三方时,转售价格法尤为适用。例如,一个跨国公司的子公司从另一个关联公司购买商品,然后将这些商品销售给独立的客户。
·简单加工或轻度改变商品的情况:如果购买的商品在转售之前只进行了轻微的加工或修改,这种方法也适用。关键是商品的基本特性和价值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
·可比数据容易获得的情况:当可以轻易获取独立第三方间相似交易的转售价格数据时,转售价格法特别有效。这是因为该方法需要比较关联交易和独立第三方交易之间的价格差异。
·较低的价值创造活动:对于那些不涉及高度专业化或显著价值创造活动的交易,如标准化产品的分销,转售价格法通常更合适。
3. CPM 是Cost-plus Pricing Method的缩写,对应的中文表达是“成本加成定价法”。
成本加成定价法是一种定价策略,通过向产品的单位成本添加特定的加价百分比来确定产品的销售价格。从本质上讲,加价百分比是一种产生特定期望回报率的方法。而另一种定价方法则是价值基础定价法。
在应用成本加成法时,首先确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然后在此基础上加上合适的利润率。这个利润率应反映独立企业在类似交易中所能获得的利润,同时考虑到提供方的功能、资产和风险。通过这种方法,可以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反映了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的原则,符合国际税法的要求。
“成本加成定价法”的使用场景包括:
·生产或制造业务:当一家公司向其关联企业提供产品时,尤其是在制造或生产过程中,成本加成法尤为适用。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内部销售。
·服务提供:对于提供服务的情况,如管理服务、技术支持或研发服务,若这些服务主要是基于成本加成的考量,成本加成法也适用。
·可比数据较少的情况:在无法容易获取市场上独立第三方类似交易的价格数据时,成本加成法成为一种实用选择。它侧重于内部成本结构,而非市场价格。
·价值链初期阶段的交易:这种方法适用于价值链较早阶段的交易,如原材料供应、初步加工或组件制造等,这些阶段的交易通常更多地基于成本考量。
·标准化或非独特产品和服务:对于标准化产品或服务,尤其是那些在市场上具有众多类似竞争产品或服务的情况,成本加成法可提供一个有效的定价机制。
4. PSM 是Comparable Profit Method的缩写,对应的中文表达是“可比利润法”。
可比利润法是指在可比情况下,按非受控纳税人(可比方)与其他非受控纳税人从事同样经营活动所得的利润率(利润水平指标)来推算受控纳税人(被检方)在关联交易中应使用的转让价格。
如果被检方的利润水平指标与那些非受控纳税人的经营利润指标相一致,那么被检方的利润数额将被确认为是公平交易的结果;但如果被检方的利润水平指标与可比方的经营利润指标不一致,有关税务当局就要按可比方的经营利润指标对被检方的利润水平进行调整,可比利润法基于以下假定:从长期来看,相同情况下的纳税人应当取得相同的利润。可比利润法既可以用于无形资产的转让,也可以用于有形货物的销售。
这种方法是美国倡议的,除了美国外,只有新西兰、韩国、越南、菲律宾等少数国家采用。中国税法也允许采用可比利润法。
“可比利润法”的使用场景包括:
·标准化交易:当交易涉及标准化的商品或服务,且这些商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广泛可用时,可比利润法尤为适用。
·无可比独立交易的情况:如果缺乏与集团内部交易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的独立第三方交易的可比数据,可比利润法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替代方法。
·较少的价值创造活动:对于那些不涉及高度专业化技能或显著价值创造活动的交易,如简单的制造、分销或某些支持服务,这种方法通常更适用。
·关联方承担的风险和资产较少:当一个关联方主要执行例行性的操作,而且承担的风险较低,需要的资产和资本投入也较少时,使用可比利润法较为合适。
·可获取大量行业数据的情况:在可以访问大量行业内独立企业的财务和运营数据时,可比利润法可以有效地应用。通过比较关联方的利润率与类似独立企业的利润率,可以确定转让价格是否公允。
5. TNMM 是Transactional Net Margin Method的缩写,对应的中文表达是“交易净利润法”。
交易净利润率法,是指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交易净利润法是指相对于一个合理的基数(如成本、销售额、资产)而言,纳税人从受控交易中实现的边际净利润。
交易净利润法是一种完全的净利润法,是剔除了所有的经营费用后的利润。一般在毛利无法确定时,才考虑采用交易净利润法。
选择正确的“净利”是运用交易净利润法的关键,在对经营劳务与分销业务的关联企业调整转让定价时,一般采用销售额收益率来计算调整额;在对生产制造商调整转让定价时,一般采用成本收益率来计算调整额。
“交易净利润法”的使用场景包括:
·例行性交易:当交易涉及标准化、例行性的业务活动时,如制造、分销或某些类型的服务提供,TNMM通常是合适的选择。
·无可比独立交易的情况:如果缺乏与集团内部交易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的独立第三方交易的可比数据,TNMM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替代方法。
·关联方承担的风险和资产较少:适用于那些主要执行例行性操作,承担较低风险,且需要的资产和资本投入也较少的关联方。
·可获取大量行业数据的情况:在可以访问大量行业内独立企业的财务和运营数据时,TNMM可以有效地应用。这种方法通过比较关联方的净利润率与类似独立企业的净利润率来确定转让价格是否合理。
·非核心业务活动:对于那些不是公司核心业务的活动,尤其是那些不涉及特殊或独特技能、知识产权或其他高价值资产的活动,TNMM往往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数据和分析的可行性:在确定其他转让定价方法难以应用或数据获取困难的情况下,如果能够较容易地获取用于TNMM分析的净利润率数据,那么该方法可能更为合适。
需要注意的是,可比利润法在某些国家也称为“交易净利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