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法律术语存在几个译名,其中有误译、曲译,还有一些只是措辞的不同。译者未能理解法律术语所包含的法律概念或者理解概念时有偏颇,直接导致了误译或者是曲译的出现。如未能理解专门法律术语的概念或未能理解非专门法律术语所包含的法律概念。
例1. warrant——a.委任状 b.许可证 c.逮捕(令)、搜查令。
分析 : “warrant”属于非专门法律术语,在普通英语中表示 “担保,确保”。在法律英语中,治安和检察机关要拿到 “warrant”(an official written order from a competent authority directing the doing of a specific act,especially one directing the arrest of a person or persons issued by a court,body or official or the research of someone’s home),才能搜查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或收押犯罪嫌疑人,否则被认为非法,所得证据无效。
而释义(a)中 “委任”未能表达出warrant一词的概念 (arrest / research),“状”只在古代法律语言中常见,且该词不足以使读者花最少的努力获得最大的与原法律概念 “(arrest / research)”的最佳关联,所以我们认为(a)为误译。
(b)“许可证”为不恰当的翻译。“许可”包含了(an official written order from a competent authority)这个法律含义,但是没有表达出核心法律概念(arrest / research),因此译者在理解该法律术语概念时没有实现最佳关联。其次,“许可证”一词需要花费受众大量的努力,因为它会让人联想起 “营业许可证”、“驾驶许可证”等,这就违背了关联翻译论中“花最少(least)努力获得最佳(optimal)关联”的原则。
(c)“逮捕(令)、搜查令”是比较贴切的翻译,既实现了对法律概念的最佳关联也关照了译文受众,让人一目了然其法律涵义。
例2. plea bargaining——a.诉辩交易 b.诉辩协让。
分析:“plea bargaining'’属于专门法律术语,是指美国的检察官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进行协商和让步,在普通英语中不常见。释义(a)”诉辩交易”没有很好地帮助目的读者理解术语的法律涵义。有些法学家已经质疑该译名:一位汉语不错的美国检察官到我国学术交流时,曾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法学专家、官员明确地讲“这样翻译是不对的⋯⋯这不是一种交易”。从关联翻译的角度来进行分析,译者在向受众明示时,未能考虑受众用最少的努力获得最大的关联。译者在推理时没有把握原法律术语的概念,法律功能,在明示时也没有顾及读者的认知(交易一词很多情况下有贬义)。
“bargaining”的直译是买卖,讨价还价。由于没有了解其在该词组中真正的法律意义和概念,所以就用了贬义词“交易”二字取代了该单词原法律意义上的内涵。事实上,2002年4月l1日,中国也开始有“plea bargaining”这种司法操作,首先可以解决每年大量积压的刑事案件,解决经费不足、人力不足并从根本上扭转宝贵的司法资源浪费问题,又可以建立、创新刑事诉讼的民主性,有利于被告人认罪、悔罪,使之尽快回归社会。”可见,我国司法体制引进吸收的这么一种程序实在不能以“交易”冠名。
(b).“诉辩协让”传达了司法程序中,“起诉方”和“辨方”的做法,包含了“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进行协商和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