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受国际商会起草的《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自愿性的一套规则)所管理。
买方(信用证申请人)在其中列出了一系列条款和条件,根据这些条款和条件,买方(信用证申请人)将从卖方(信用证受益人)处购买和装运货物。
上述条款和条件通常包括:
对他要从卖方购买的商品的描述;
货物数量;
技术说明(如有);
单据方面的要求;
提单(bills of lading);
商业发票;
装箱单;
原产地证书;
分析报告;
其他文件;
提单将交付给谁––在信用证的情况下,通常开证行将收到提单,且其将一直控制货物直至其从买方那里收到货款;
货物到达时必须通知谁(其详细信息);
最后装运日期;
有时买方还将在信用证中指明要使用的航运公司;
随后信用证由买方银行(称为开证行(issuing bank))开具,并寄给卖方及其银行(称为指定行(nominated bank))。也可能有一个卖方要求的“保兑行”(confirming bank)。保兑行负责检查开出的信用证是否有效,且保兑行通常是卖方国家的银行。
信用证的这种额外保兑意味着即使开证行不能付款,保兑行仍将保证付款。
然后卖方开始根据信用证准备货物和单据。一旦装船完成,卖方将按照信用证上的指示将所有单据的副本提供给他(卖方)的银行。
他(卖方)的银行对照信用证检查提交的单据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但请记住,银行实际上并不核实货物是否已装船。他们只核实文件。
一旦卖方银行确信单据和装船与信用证相符,他们就会按照卖方与买方商定的价格向卖方支付应付给他的款项。
然后,卖方银行将所有单据发送给开证行,开证行对照信用证条件再次核实细节,一旦开证行认为满足了条件,他们将向卖方银行偿还他们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开证行然后通知买方,货物已经装运,他们已拿到所有单据。买方随后向开证行支付开证行已支付给卖方银行的款项。
在收到款项后,开证行将提单交付给买方,以便将货物放行给买方。
所以信用证是银行之间达成的一种安排,为的是在确保买卖双方安全的情况下结算国际商业交易中的付款。
同时信用证在性质上是独立的,这意味着它有自己的条款和条件,不依赖于销售合同或运输合同的条款或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