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C是“Person with Significant Control”的缩写,中文可译为“重要控制人”。重要控制人是指拥有或控制公司之人,有时也称为“beneficial owner”(实益拥有人)。自2016年4月6日起,英国法规规定,在英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companies limited by shares)、担保有限公司(companies limited by guarantee)和无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ies),需要登记重要控制人。
按照规定,重要控制人为公司内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的人士:
(1)直接或间接持有25%以上股份;
(2)直接或间接持有25%以上表决权;
(3)直接或间接持有任命或罢免多数董事的权利;
(4)有权行使或实际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权;
(5)针对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信托或非法人实体的企业,有权对上述信托或非法人实体企业的活动行使或实际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权的人士。
如果一家公司有一名或多名人士满足上述条件,则视为该公司拥有一名或多名重要控制人(均需在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中登记);若无任何人士满足上述条件,则视为无重要控制人(需在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上注明)。
从概念上来看,重要控制人指的是自然人,并非法律实体(如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但实际上,法律实体也可以拥有和控制公司,如果法律实体同时满足“相关”和“可注册”两个条件,则必须在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中登记。
“相关”是指,除了满足上述五个条件中至少一项,法律实体还需备存其自身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或其有表决权股票允许在英国或欧洲经济区(不包括英国)的受监管市场上市或瑞士、美国、日本和以色列的指定市场上市。
“可注册”是指,相关法律实体(RLE)为公司股权结构中的第一个相关法律实体。
一旦确定自身属于重要控制人,需通过以下方式向公司提供必要信息以便公司进行登记:
主动提供信息;
公司发出通知要求提供信息的,必须予以回复(若无故未予以回复,可视为刑事犯罪);
得知自身属于重要控制人但并未收到公司通知或未载入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必须告知公司(若未告知,可视为刑事犯罪)。
重要控制人登记需涵盖以下内容:
(1)对于自然人:
姓名;
出生日期;
国籍;
居住地址;
通信地址(如与居住地址一致,无需填写);
成为公司重要控制人的日期;
成为重要控制人所满足的条件(上述五个条件中至少一项);
披露该人士信息的任何限制。
(2)对于可注册的相关法律实体:
名称;
注册办事处或主要办事处地址;
法律组织形式以及适用法律;
注册信息和注册编号(若适用);
成为公司可注册的相关法律实体的日期;
成为重要控制人所满足的条件(上述五个条件中至少一项)。
若相关内容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14天内载入重要控制人登记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