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icitor指的是“事务律师”,英文释义为“a lawyer who prepares legal documents, for example for the sale of land or buildings, advises people on legal matters, and can speak for them in some courts of law ”即事务律师,诉状律师(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咨询等的一般辩护律师),可以直接接受当事人委托,主要从事各类非诉讼业务,如日常法律咨询,多以合伙制形式参与法律服务。传统的事务律师除了不能在高等法院以上的法院出庭,几乎可以提供其他的所有法律服务,常见的服务领域包括银行,资本市场,商业,财产,竞争法,公司财务,公司税法,刑法,争议解决,劳动法,能源,环境,家庭,人权,移民,保险,IP,人身伤害,海运,娱乐,运动,技术和传媒等等。成为solicitor需要和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两年的实习合同,这两年期间需要没半年更换岗位。顺利通过实习就会成为英国非出庭律师协会(Law Society)正式会员,从而成为注册的Solicitor。
Barrister指“出庭律师,也称大律师”,其英文释义为“In England and Wales, a barrister is a lawyer who represents clients in the higher courts of law.”,是15世纪以来英格兰和威尔士以及以英格兰的法律制度为模式的国家中的一种执业律师,指已被授予出庭律师资格并被准许在高级法院(superior courts)执业和在诉讼中代表当事人出庭者。出庭律师的主要工作是出庭辩护(defense in court)或代理(advocacy),所以他们的很多时间是花在法庭上或为出庭而作准备上。在1990年《法院和法律服务法》(Courts and Legal Service Act)施行以前,出庭律师享有在高级法院的独占性的出庭权;在初级法院,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共同享有出庭权。但依照1990年法律,事务律师在完成所必需的培训后,也可取得在高级法院出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