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具有极大的包容性。与法律有关的政治经济、历史习惯都可以被称为法律文化。不同的法律文化对法律英语产生不同的影响。在法律英语翻译过程中如何对词汇进行准确定义,法律文化、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都与其密切相关。不同法系之间法律语言结构不同,要精准理解法律语言,就必须结合相应法系。我国的法律体制在继承中华法系理念的基础上,引入部分英美法系的理念,自我发展完善,形成我国独有的社会主义法系。我国所翻译的英文法律文件大多来自于英美法系国家,而不同法系间的差异会对法律英语翻译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组成结构、表现形式、历史传统和社会地位等因素对不同国家或者地区的法进行划分,将其中具有共同特点和传统的法律称为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是当今世界范围内影响最大的两大法系,并且大陆法系历史悠久且影响广泛,主要以法国为代表,而英美法系则主要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两者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1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形式上不采用判例法,主要采取制定法典的形式,再辅之以单行法规的形式构成法律体系。在成文体系之下,立法机关才有权制定法律,司法机关负责执行法律。而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形式上则以判例法为主。判例法一般指高级法院的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或规则。在判例法为主的英美法系国家中,法官可以创造法律,相比于大陆法系国家而言,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在裁判中的自由裁量权大于大陆法系国家。
2诉讼程序不同
大陆法系采用纠问制程序,以突出法官在裁判中的作用,案件裁判中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合进行裁判,最终由法官裁定裁判结果。而英美法系国家则采取对抗式程序,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辩论,法官保持中立位置,双方依据案件事实进行争辩,然后由陪审团做出事实与法律上的结论,法官最后做出判决。两种诉讼模式不同,体现出两种法系下法官职能的差异。
3法律编纂不同
大陆法系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主要沿袭古罗马法,法律的表现形式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大都不倾向于采用法典形式,多数国家采用制定单行法律或者单法规,特别是英国。这也就导致虽然英美法系国家现在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但在实际审判过程中,还是采用判例法为主。
4法系间差异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
法系间的差异导致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在表现形式与立法技术上存在差异,对法律英语的翻译造成一定的影响。法律英语翻译人员在进行翻译时就需要充分了解不同国家的法律背景,以便对法律原文进行精准翻译。
两种法系的法律表现方式不同导致两种法系之下的法律专业术语有差异,词汇之间的对应也有所区别。例如在我国的法律表现形式上采用“条例”“规章”等法律词汇,而西方法律则很少用这类词汇给法律文本命名。因此,在英语词汇中就很难找到与之相对应的词对其进行翻译。不仅如此,两大法系在司法制度上与法律制度上也存在区别,对法律英语的翻译造成一定影响。就司法制度而言,英美法系一直以来就存在陪审团制度,并且陪审团权利较大,在某个案件有争议时,陪审团甚至可以影响案件的裁判结果。我国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没有陪审团制度,因此我国在大陆法领域内没有“verdict”一词所对应的法律语境。审判制度的差异也会导致我国法律文书中的用语和西方国家不同。在法律文书中我国用词精准明确,言简意赅,而西方法律文书则强调逻辑结构,用词精准。综上,在法律英语翻译中要注意制度差异所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