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 bargain是一个英美法术语,表示“辩诉交易,认罪协商”,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与被告人进行谈判,说服被告人作有罪答辩(guilty plea),以换取检察官的指控或法院判决上的让步。通常做法是如果被告人承认犯有某一较轻的罪行,或者承认控方多项指控(multiple charges)中的一项罪行,检察官可以对被告人降格指控,或者撤回对其他罪项的指控,或者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Plea bargain制度不仅在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等国家广泛适用,而且在意大利、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也已适用。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经提上了日程,认罪协商制度也被一些学者写入了《刑事诉讼法》专家建议稿。我国《刑事诉讼法》是否要规定认罪协商制度,这一方面取决于前述认罪协商理论是否得到立法认同,另一方面取决于我国司法实践有没有认罪协商的需要。
Plea bargain大致分为三类:
①刑期交换:如果是被告人提出认罪协商的,被告人要求检察院或检察官向法院为较轻刑期的具体求刑,被告人则承诺向法院声明认罪;如果是检察院或检察官提出认罪协商的,即会要求被告人向法院声明认罪,条件则是向法院提出一个对被告人有利的刑期,或不会向法院请求判处法定最高刑,或承诺放弃检察官的具体求刑权,由法院任意决定。当然,无论何方提出认罪协商,都不影响认罪协商的实施,但相对方必须同意协商,否则,即依正常的法定诉讼程序为之。
②罪数交换:即检察院或检察官在起诉状中起诉被告人犯有数罪的情形下,如果被告人提出认罪协商,即会向检察院或检察官作出承认其中一罪或数罪的认罪,而要求检察院或检察官向法院作出驳回其余罪数的请求;如果是检察院或检察官提出认罪协商的,要求被告人同意就其起诉数罪中的一罪或数罪认罪,而请求法院驳回其余罪数。例如,检察院或检察官起诉被告人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协商后被告人就贪污罪进行认罪,而检察院或检察官则请求法院驳回其余两项指控。
③情节交换:即起诉状中起诉被告人犯罪有从重处罚、加重处罚情节,对被告人而言,通过协商,即有机会得到比较轻的刑罚处罚,避免有从重处罚或加重处罚,特别是在转化型犯罪中,如盗窃转化为抢劫、抢夺转化为抢劫、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故意伤害转化为故意杀人等,如果被告人提出协商认罪,要求检察院或检察官向法院表示放弃从重处罚、加重处罚情节的诉求;如果检察院或检察官提出协商,可能要求被告人承认其中情节较轻的罪状,检察官则会放弃起诉情节较重的罪状,这种情形下,都可能会成立情节交换型的认罪协商。
参考双语例句:
Prosecutors in Korea have limited authority to conduct wiretaps and undercover stings, to plea bargain, and to grant immunity to co-operating suspects and witnesses.55 4.1.9 If a high-ranking public official, including the President, is involved in a corruption complaint filed with KICAC, KICAC may file an accusation with the Public Prosecutor's Office (PPO) for criminal investigation.
南韩的检察官在进行窃听及卧底工作达成认罪辩诉协议,以及给予采取合作态度的疑犯及证人豁免权方面的权力有限554.1.9如韩国廉政公署接获的贪污投诉涉及高级公职人员(包括总统),韩国廉政公署可向检察厅提出指控,以便进行刑事调查。
Tribunal judges met with the visiting members of the Kosovo judiciary to discuss topics including witness protection, plea bargaining, sentencing practice, case management, the appeals process, and legal standards in war crimes adjudication.
法庭的法官与来访的科索沃司法机构成员举行了会议,双方讨论的主题包括证人保护、认罪求情协议、判决惯例、个案管理、申诉程序以及审判战争罪的法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