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SPAC上市相关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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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2021年12月17日公布引入新的上市机制,即SPAC上市机制,并在《主板上市规则》新增了第18B章“股本证券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该规则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1月17日,Aquila Acquisition Corporation向香港交易所递交招股书,为首家SPAC。截至目前,已有13家公司向香港交易所递交SPAC申请,Aquila和Vision Deal已成功挂牌上市。


下面了解一下有关SPAC的术语:


1. De-SPAC Target表示“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指的是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的目标公司。


2. De-SPAC Transaction表示“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指的是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对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的收购或业务合并,最终促成继承公司上市。


3. Independent Private Investments in Public Equity (PIPE)表示“独立上市后私募投资”,指的是基于完成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之目的于公布上述交易之时承诺进行的独立第三方投资。


4. Professional Investor表示“专业投资者”,指的是机构专业投资者或非机构专业投资者。


5. Promoter Share表示“发起人股份”,指的是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以名义代价只向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发起人发行的股份(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股份属不同类别)。


6. Promoter Warrant表示“发起人权证”,指的是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只向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发起人发行的权证(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权证属不同类别)。


6. 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 (SPAC)表示“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即空壳公司,通过发行证券获得资金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收购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


7. SPAC Director表示“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董事”,指的是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董事。


8. SPAC Promoter表示“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发起人”,美国称之为“SPAC Sponsor”,指的是创设和/或实益拥有SPAC以名义代价仅向其发行发起人股份之人士。


9. SPAC Share表示“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股份”,指的是特殊目的收购公司的股份(发起人股份除外)。


10. SPAC Warrant表示“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权证”,指的是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发行的权证(发起人权证除外)。


11. Successor Company表示“继承公司”,指的是因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完成而产生的上市发行人。


参考:

www.hkex.com.hk

发布于 2022-06-29 22: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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