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书附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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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美国证监会提交的招股书中会涉及附录部分,下面列举几个比较常见的附录文件:

 

附录1. 承销协议(Underwriting agreement)

即与主承销商订立的每份承销合同或协议,据此发行注册的证券。如果该等文件的相关条款尚未确定,可提供适用的格式。

 

附录3. 公司组织章程(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和公司章程细则(Bylaws)

即注册人的公司组织章程或现时有效的同等文书及其修订本,和注册人的公司章程细则或现时有效的同等文书及其修订本。

 

附录4. 界定证券持有人权利的文书(包括多方契据)(Instruments defining the rights of security holders, including identures)

即界定注册的股权证券或债务证券持有人权利的所有文书,在适用的情况下包括注册人公司组织章程或公司章程细则的相关部分,比如,普通股证书(Certificate for Ordinary Shares)、承销商认股权证(Underwriter’s Warrant)。

 

附录5. 关于合法性的意见书(Opinion re legality)

即法律顾问针对注册证券的合法性作出的意见书,说明该等证券在出售时是否是合法发行、缴足股款且不可加缴,如是债务证券,还应说明是否构成注册人有约束力的义务。

 

附录8. 关于税务事项的意见书(Opinion re tax matters)

即法律顾问或独立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书(opinion),或美国国税局出具的税收裁决(revenue ruling)代替该等意见书,用以证实备案文件所载对于注册说明书申请的交易而言具有重要性的税务事项及针对股东的税务后果。若税务后果对于投资人具有重要性且有关税务后果的陈述载于备案文件,该等附录仅需与其他适用注册表格一起提交。若税务意见全部载于备案文件,指出税务意见全部载于备案文件即可,无需提交另行要求提交的附录。

 

附录10. 重要合同(Material contracts)

(1)A.即在正常业务外订立的对注册人来说具有重要性且拟在注册说明书或报告提交之时或之后全部或部分履行的所有合同。对新申报注册人而言,即对注册人来说具有重要性且在下列日期之前不超过两年订立的所有正常业务外合同:1)首次提交注册说明书或报告之日;或2)完成具有促使其不再属于上市壳公司之效果的交易之日。B.仅需要提供注册人或注册人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注册人或注册人子公司已通过承继债务或让与权利取得一方当事人全部财产的合同,或者注册人或注册人子公司享有实益权益的合同。

 

如果合同涵盖注册人及其子公司所涉业务,则该合同将被视为在正常业务内订立的合同,无需提交,但若属于下列中的一类或多类,应提交合同(除非在金额或重要性方面不重要):

1)注册说明书或报告所载董事、高管、发起人、投票受托人或者承销商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同,但仅涉及按可确定的市价买卖流动资产的合同除外;

2)注册人的业务实质上依赖的任何合同,如持续性合同,用于出售注册人大部分产品或服务或购买注册人要求的大部分商品、服务或原材料或任何特许权或许可证或使用注册人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据此依赖的专利、公式、商业秘密、工艺或商号的其他协议;

3)欲以超过注册人任何财产、厂房或设备合并基础上15%的对价购买或出售该等固定资产的任何合同;或

4)注册人据此持有注册说明书或报告所载部分财产的任何重要租约。

 

(2)注册人的任何董事或Item 402(a)(3) (§ 229.402(a)(3))定义的任何指定的高管参与的任何管理合同或任何补偿计划、合同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与期权、认股权证或权利、养老金、退休或递延薪酬或奖金、激励或分红相关的计划应被视为具有重要性,予以提交;以及注册人的任何其他高管参与的任何其他管理合同或任何其他补偿计划、合同或安排应予以提交,除非在金额或重要性方面不重要。

 

未经证券持有人批准而采纳的任何员工(无论是否为注册人的高管)参与的任何补偿计划、合同或安排(据此可授予股权,包括但不限于期权、认股权证或权利)应予以提交,除非在金额或重要性方面不重要。

 

但是,下列管理合同或补偿计划、合同或安排无需提交:

一般购销代理协议;

与连锁组织或类似组织商店经理订立的协议;

有关劳动分红或销售人员奖金或向某类证券持有人支付的款项的合同;

据其条款员工、高管或董事通常可获得且采用同一方法分配管理层参与者与非管理层参与者之间利益的任何补偿计划、合同或安排;

符合下列情形的任何补偿计划、合同或安排:注册人为外国私人发行人,提供了Item 402(a)(1) (§229.402(a)(1))项下的补偿信息,且注册人的母国未要求公开提交该等计划、合同或安排或其任何部分且注册人并未公开披露;

符合下列情形的任何补偿计划、合同或安排:注册人为拥有根据Exchange Act section 12注册的一类证券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根据Exchange Act section 15(d)提交报告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将提交Form 10-K报告或注册非为Form S-1投票权证券的债务工具或优先股。

 

注:

如果注册人按照惯常且实际上将上述文件的某些信息视为私人信息或保密信息且该等信息属于非重要信息,可进行删减。但是,注册人应在附录索引部分进行标注,表明该等文件的部分信息已删除,并在该等文件第一页添加一段声明(加黑等方式突出显示):“Certain identified information has been excluded from the exhibit because it is both not material and is the type that the registrant treats as private or confidential.”(鉴于某些身份信息既非重要信息又属于注册人定义的私人信息或保密信息,该等信息已隐去。);此外,还应使用方括号([])表示此处信息已删除。若美国证监会或其职员要求提交未经删减的版本,注册人必须立即以补充的形式提供未经删减的版本以及其重要性和隐私或保密性分析。

发布于 2023-06-02 17: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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