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件中的“积极”一词与我们平时所说的“积极”不太一样,法律英语中常用active、positive、affirmative等词汇表示“积极”。
Active在法律英语中常见的含义有四层
(1)诉讼(中)的
(2)在活动中的;有活动力的;主动的
(3)积极的
(4)现行的;现役的
Active在表示“积极”这层含义时,常见的搭配有:
active cause 积极原因
指通过积极手段产生效果或影响的原因。也指有效的原因或近因。
active concealment 积极隐瞒;故意隐瞒
指通过语言或行为隐瞒其本来有义务披露的事项。与消极的隐瞒〔passive concealment〕相对,后者指有义务说明真相却保持沉默的行为。如果以误导性或欺骗性的言行隐瞒,或者隐瞒伴有虚假陈述,或者除沉默外还伴有意在明确隐瞒真相的言行,该隐瞒行为即为积极隐瞒,且构成欺诈。
active negligence 积极过失
指行为中缺乏应有的注意所造成的过失。也指故意实施不法行为的过失,即作为的过失,以别于被称为「消极过失」〔passive negligence〕的不作为的过失。
active trust 积极信托;主动信托
该信托中,受托人负有以积极行为管理信托财产的义务。
affirmative一词在法律英语中也可以表示“积极”的含义。如:
affirmative defense 肯定性答辩;积极的答辩
〈美〉指被告并不否认原告所主张之事实的真实性,而是提出其他的理由来说明为什么自己不应承担责任的答辩。因此,它并不反驳原告诉求之真实性,而只是否认原告在法律上有起诉的权利。根据联邦及大多数州的民事诉讼规则,所有的肯定性答辩都必须在应答书状〔responsive pleading〕即答辩状〔answer〕中提出,且被告对其所提之事由负证明责任。这些事由包括和解和清偿〔accord and satisfaction〕、自担风险〔assumption of risk〕、混合过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胁迫〔duress〕、时效、不容否认〔estoppel〕等。在刑事诉讼中,构成肯定性答辩的事由包括精神失常、醉酒、自卫、无意识行为〔automatism〕、不在犯罪现场〔alibi〕、受胁迫等。 ( 撰)
affirmative easement 积极地役权
需役地所有人使用供役地,或于其上为某些在其他情形下属于违法的行为的权利。 ( 撰)
positive在法律英语中的含义丰富,也可以表示“积极”的含义。
(1)制订的;规定的
(2)明确的;清楚的;直接的
(3)同意的;肯定的
(4)绝对的;无条件的
(5)积极的
常见的搭配有:
positive condition 积极条件;肯定条件
指引起权利的产生或废除的必要条件。 ( 撰)
positive fraud 积极欺诈
即实际欺诈,指有意识的、故意的欺诈行为,而非推定欺诈〔constructive fraud〕。
positive prescription 积极时效
即罗马法的取得时效〔usucapio〕,指持续占有使用他人之物,经过法定期间而取得对该财产的所有权。罗马法上对取得时效适用的条件、对像和期限等,在各个发展阶段有着不同规定。
positive servitude 积极地役
即供役地所有人有义务容许他人在其土地上为一定行为的地役,区别于消极地役〔negative servitu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