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翻译可以结合不同地区的法律文化背景,做“本土化翻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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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是挺大的,首先术语就不对应:
中外法律不同导致术语体系完全不对应,那么翻译的时候都找不到对应的术语,要不断地造词,比如不可抗力、善意第三人、拖售权等等
如何理解本土化:
中国现在的法律体系也是在中国法律文化的基础上,引进了大陆法系,后来又加入了苏联的法律体系,所以说我们现在耳熟能详的法律术语、熟悉的法律规则很多很多都是外来的,但我们想在就把他们当成了本土的。
所以什么是外来的、什么是本土的,也不是一层不变的。
什么时候需要做本土化翻译?
如果法律翻译是要做科普、法律交流,是有必要做本土化翻译的必要的
比如: 介绍中国的陪审制度,就可以借用美国的陪审团来介绍,老瓶装新酒,以便让老外快速理解,就如将中国的肉夹馍成为中国的hamburger是一个道理。
什么时候不能做本土化翻译?
如果译文的用途有可能是文字对抗性质,比如打官司、正式签署协议、上市公告等,那就不能轻易借用外国法律术语直接翻译。比如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夫妻共同财产,就不能轻易翻译为marital property, 这两则的含义是不同的,如果硬借用,冲突就很难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