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学习必备词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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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术语是具有专门法学涵义的词语。在法律语言中,法律词语和专门法律术语是意义表达的基础和核心。鉴于法律术语的专业性特点和核心地位,在学习法律英语时我们应准确学习并牢记掌握法律词汇的意义和使用属性。

希望大家在学习过程中也有针对性地整理自己的glossary~



Damages

赔偿金:民事案件中被告支付给获胜的原告以赔偿其伤害的金钱。补偿性赔偿金旨在支付原告的实际损失;惩罚性赔偿金则用于处罚被告。

Declaratory judgment

确认之诉:此时法院根据成文法、遗嘱,或合约概述当事人的权利。

Defendant

被告:民事案件中原告控告的人或组织;刑事案件中则是被控犯罪的人。

Deposition

口供证词:在获法律之授权可主持宣誓的官员面前所做的口头证词。在证据揭示过程中,这类陈述常用来检验潜在证人。

Discovery

证据揭示:律师在准备审判时知悉对方论据的过程。典型的证据揭示工具包括口头证词、书面询问,以及要求调阅相关文件。

Dissenting opinion

异议:由反对法院审理案件结果的一名法院成员所写的意见书。

Diversity of citizenship suit

不同公民资格之诉讼:某一州公民对其他州公民提出的民事法律程序。



En banc

全院会审:由法院全体成员而非只有一个法官小组参与的开庭期。

Equity

衡平法:法官得以发布一项补救办法以避免或纠正即将发生之不法行为的法律范畴;例如对工会的非法罢工发出禁止令。

Ex post facto law

追溯法令:为美国宪法所禁止,此法在行为发生后才宣布该行为不合法。



Federal question

联邦问题:如果一桩法院案件环绕着对联邦法、美国宪法,或条约的解释打转,则此案件便包含了一个联邦问题,并可由联邦法院审理。

Felony

重罪:刑罚可能为死刑或囚禁于监狱的罪行。

Grand jury

大陪审团:由16至23名公民组成的团体,负责听取由检察官提出的刑事指控之证据并判定是否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某人已犯下罪行。又见起诉书。

Habeas corpus

人身保护令:通常用于将囚犯带到法院以判定其监禁是否合法的命令(法庭命令)。

Impeachment

弹劾:免去联邦法官职务的唯一方法。由众议院提出指控,参议院在审判后以三分之二票数判定有罪。

Indictment

起诉书:大陪审团因为相信有充分理由可进行审判而下令被告受审的判决。

Inquisitorial method

审讯法:大部分欧洲与拉丁美洲法庭所使用的程序,其中法官与陪审团扮演积极角色,而律师只支持与补充司法调查。又见对抗式程序(adversarial process)。

Interrogatory

书面询问:民事案件中,诉讼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书面问题,是审前证据揭示的一部分。收到书面询问的当事人必须在宣誓下以书面方式回答。



Judgment

判决:法院最后解决诉讼当事人纠纷而作出的正式判决。

Judicial review

司法复审:司法部门宣布行政与立法部门行为违宪的权力。

Jurisdiction

司法管辖权:法院审理与审理法律纠纷和执行其裁决的权力。

Justiciability

可裁判性:法官是否应该或避免审理某些类型的案件。它不同于与法官审理案件之法律技术性权力有关的司法管辖权。例如,涉及政治问题的法律诉讼就被认为是不具可裁判性的。

Law

法律:在威胁中被批准或实际上是由物理力之施用而批准的社会规范。执行此物理力的人被社会认可为合法拥有这类权力,例如警察。



Magistrate

治安官:被告被捕后必须面对的下级司法官员。治安官有义务告知被告其被控诉之罪名及其法律权利。

Mandatory sentencing laws

强制判刑法:规定被判刑之罪犯之自动刑期的成文法,通常规定最短刑期。这些法令通常用于使用枪枝的暴力犯罪或惯犯。

Mens rea

犯罪意图:犯罪的心理因素 - 也就是准备从事犯罪者的意图。通常心理的意图与意愿愈强,罪行就愈重。

Merit selection

择优遴选:一项遴选州法官的方法。州长从为遴选法官而设置的提名小组所提交的推荐候选人决选名单中挑选一名法官并加以任命。法官任职一小段时间后必须参加留任选举,接着由选民判定法官是否应该留任做完任期。

Misdemeanor

轻罪:轻度罪行,其惩罚通常在市或郡的监狱监禁一年以下。

Moot

已过时:案件的基本事实或双方当事人的状况已于提出诉讼与法官审理之间的过渡期发生重大改变。

Nolo contendere

不辩护也不认罪的答辩(“我不争辩”):刑事被告的答辩,在答辩中被告不否认案件事实但声称自己没有犯任何的罪,或可表示被告不了解指控内容。



法律词语学习推荐用书:

《英美法律术语双解》(张法连),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版

内容简介:本书收录的词条都是美国法学专业和美国法律实践中经常用到的术语,由作者在多年留美期间搜集翻译而成。为了让读者更直观全面地理解术语含义,每个词条后面都有英汉双语释义。另外,附录中还收集了常用的法律缩略语,帮助学习者更好地理解专业术语。


(文章来源:法平教育)

发布于 2020-07-05 17: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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