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这个冬季有多漫长,冬已尽,春可期!
法律术语是具有专门法学涵义的词语。在法律语言中,法律词语和专门法律术语是意义表达的基础和核心。鉴于法律术语的专业性特点和核心地位,在学习法律英语时我们应准确学习并牢记掌握法律词汇的意义和使用属性。
希望大家在学习过程中也有针对性地整理自己的glossary~
Opinion of the court
法院意见:一名法官对法院判决所做的书面解释。由于案件可能由上诉法院的法官小组审理,因此意见的形式有两种。如果全体法官都完全同意结果,则由一名法官书写全体意见。如果不是所有的法官都同意,那么正式的判决将以多数人的看法为基础,并由投下多数票的一位法官书写判决。
Oral argument
口头辩论:双方律师在法院概述立场与回答法官问题的机会。
Ordinance-making power
法令制订权:州长制定州议会通过之法案的细节的权力。
Original jurisdiction
初审管辖权:法院依法必须先审理特定类型的案件。例如,对于涉及不同州公民间且金额至少为75,000美元的诉讼,联邦地方法院拥有初审管辖权。
Overcharging
过度指控:检察官在指控刑事被告过程中,为了从辩方律师获得更有利的认罪协商,因而指控被告比事实更为严重的罪行。
Per curiam
依法院所定,法庭共同决议:一项未经签署的法庭意见,通常是摘要。
Peremptory challenge
先制性反对:律师对某位陪审员人选的反对。律师可不提出公开理由就将某位陪审员从名单中删除。法律对这类反对的删除人数设了限制。
Petit jury (or trial jury)
小陪审团(或审判陪审团):听取双方提出的证据并判定争议事实的一群公民。
Plaintiff
原告:在民事诉讼中提出控告的人。
Plea bargain
认罪协商:检察官与辩方律师之间达成的协议,以某种形式的仁慈换取认罪答辩。
Political question
政治问题:法院根据对美国宪法的认识,判定制宪者认为应由国会或总统处理,因此拒绝裁决的事务。
Private law
私法:私法处理私人与团体间有所关联时所拥有的权利与义务。
Probation
缓刑:对罪行的惩罚,只要违法者之行为符合法院规定的行为准则,就允许此人留在社群里,不用入狱。
Pro bono publico
公益性服务:通常是指为了慈善或公众目的而免费执行的法律服务。
Public law
公法:个人与作为主权实体的州之间的关系 - 例如税法、刑法,以及社会安全法规。
Recess appointment
休会任命:由总统在国会休会期间所作的任命。在这样的情况下被任命的人可任职到重新召开国会为止。
Reversible error
可逆转的错误:初审法院层级所犯的错误,由于情节严重,上诉法院必须推翻初审法官的判决。
Rule of four
四的规定:在最高法院考虑审理一个案件之前,至少需要四名大法官同意受理该案。
Rule of 80
80规则:当法官的年龄与担任法官年资的总合为80时,国会允许个别法官于退休时领得全薪并享有优待。
Self-restraint (judicial)
自制(司法):法官不愿将个人对于公共政策好坏之看法投入到案件中。
Senatorial courtesy
参议员礼遇:根据这项作法,与总统同政党的参议员反对总统欲指派成为家乡州之地方法官的候选人,参议员对于被提名人有实际否决权。
Sequestration (of jury)
隔离(陪审团):在重大或恶名昭彰案件中,法官可能会将陪审团隔离人群以远离外界眼光,这通常意味着陪审团过着群体生活,并且吃住费用都来自纳税人。
Socialization (judicial)
社会化(司法):新法官以正式或非正式方式被训练执行特别的法官职务的过程。
Standing
起诉权,诉讼资格,原告资格:希望提出法律诉讼的人的资格。如要起诉,就必须受过(或即将遭受)直接且重大的伤害。
Stare decisis
遵循先例原则:实际上接受并遵循法院先前判决和既有之法律要点的传统。
Statutory law
成文法:由立法组织,例如国会、州议会,或市议会,所制订的法律。
Three-judge panels (of appellate courts)
(上诉法院的)三人法官小组:美国上诉法院大部分的判决并非由全体法官共同决定的,而是由随机挑选的三名法官审理任一案件。
Three-judge district court
地方法院三人法官小组:国会规定某些重大案件不能只由一名美国初审法官审理,必须交由三人法官小组决定,而其中一名必须是上诉法院法官。
Tort
侵权行为:民事上对他人的不法行为或失职。
Trial de novo
重新审理:如同不曾被审理,对全案重新进行审理。
Venue
审判地点:进行案件审理的地理位置。
Voir dire
陪审团资格审查:对方律师为了判定陪审员是否对个别案件持有偏见而询问陪审员人选的过程。
Warrant
逮捕令:治安官在收到并检视过(某人针对另一人提出的)控诉书并发现有充分理由进行逮捕时所发出的命令。
Writ of certiorari
移审令:由美国最高法院发布的命令,指示下级法院转交该院将受理之上诉案件的纪录。
Writ of mandamus
执行令:强迫公职人员必须履行其职务的法院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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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律术语双解》(张法连),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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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