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
标准现代汉语里,“方”除做量词外,常见情况都是作为实词出现。但在文言中,“方”的虚词功能也很发达,尤其充当副词时,可表达时间、状态、范围、条件等多种含义。其中,“方”作连接副词时,常表示一种必要条件,意义与“才”相近。例如:
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礼记·乐记》)
“方”作连接副词的用法始见于战国时期H"”,是由其表示限定的用法引申而来。在香港本地上市公司和两地都上市公司披露于香港的中文财经文件里,“方”经常作为表示必要条件的连接副词出现,语气较白话文里的“才”略重,例如:
(1)如属联名投资者,则本申请表格须由该名于本公司投资者名册上就联名持有股份其姓名位列首位的投资者签署,方为有效。(两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期报告之发布通知”,2009年9月10日)
(2)更新现有计划授权限额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香港:越南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告”,2009年7月27日)
(3)鉴于中国物业市场状况有所转变,本公司已出售时美,并将产生收购事项收益25,000,000港元,惟须待进行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审核后方可作实。(香港:福方集团有限公司“须予披露交易”,2010年5月26日)
2.乃
“乃”在现代汉语中常用作副词,常见意义是“就”、“这才”,表示承接关系。但“乃”其实是从古汉语继承而来的一个文言词。“乃”在文言中作副词时,还可以表示承接以外的多种关系。其中一类用法与连系动词“是”相似,常用来进行判断或解释原因。如:
(1)无伤也,是乃仁术也。(《孟子·梁惠王上》)
(2)今拜大将,如召小儿,此乃信所以去也。(《史记·淮阴侯列传》)
文言中表示肯定的判断词有“为”、“乃”、“即”等。“是”作连系动词表示肯定的判断意义出现较晚,大概在秦汉之际,而“为”、“乃”、“即”在先秦作品中就已常见。”现代汉语常用“是”进行肯定和发挥连系作用,但香港的中文财经文件里,“乃”的出现频率很高,其中与此处提到的用法相一致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
(1)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香港:越南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告”,2009年7月22日)
(2)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r上市规则J)第17.06A条而作出。(香港:ALCO HOLDINGS LIMITED“授出购股权”公告,2010年5月11日)
(3)上文(a)段之批准乃董事所获授任何其他权力外之额外授权。(香港:正大企业国际有限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告”,2010年4月30日)
文言虚词“乃”还可以做代词、连词和助词。助词“乃”仅表达一种语言情态,无实际意义。此用法在现代汉语中已经几乎不用了,但在香港的中文财经文件中还可以看到,如:
(4)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以彼于股东名册中有关联名持有股份之排名次序为准。(香港:新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告”,201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