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法律英语词义辨析: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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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已至,随着各种app的年度总结推出,支付宝也按捺不住自己的小躁动,推出了年度账单,小蚁君看着自己仿佛年薪百万的巨额消费,心里拔凉拔凉的步入了账单式小康。 在会 计工作中据以登记账目的凭单称作传票,(扯了半天,终于和传票挂钩了,尴尬)是不是觉得小蚁君要说账目凭单,那么想你就太高估小蚁君了,小蚁君今天带来的是与前言毫不相干的法律诉讼程序上的“传票”。


传票

Process / subpoena / summons / citation


NO.1 Process


process 

n.

①过程;程序;诉讼程序

②传票;令状 也称作judicial process;legal process。

③(专利法)方法;工艺;手段 指为达成某一目的或结果而使用的方法、手段或一系列步骤。



NO.2 subpoena

subpoena

n.

<拉>①传票  由法庭或其他授权机构签发的指令某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法庭)的命令,如不遵行,将受到惩罚[ sub poena]。传票分两种:一种叫做“作证传票”[subpoena ad testificandum/subpoena ad test],要求传票受送达人即某一证人在法庭或审查人、公断人前出庭作证;另一种叫做“提交书面文件传票"[ subpoena duces tecum],要求受送达人出庭作证并向法庭提交所需的书面文件,该证人除非受到质询,不必宣暂,也不能被交叉询问。根据英格兰最高法院诉讼规则,传票需在签发令状后12周内直接送达,且以上两种传票不得用于可能签发证人传票[witness summons]的刑事诉讼中。如果请求签发传票的人是出于恶意且属于滥用传票的情况,不论是在刑事诉讼还是在民事诉讼中,法庭都可撤销该传票。在英格兰郡法院的诉讼规则中,“传票”[subpoena]称作“证人传票“[witness summons]。


②<衡平法院>传票过去在衡平法院里,每一起诉讼是由命令被告出庭的传唤令[writ of subpoena]开始的,因此,以前的旧判例集里, subpoena的含义相当于“衡平法”上的起诉状"[ bill of complaint]。现今的做法是传票背书在诉讼状上。如今,每起诉讼均由传唤令[ writ of summons]开始。


subpoena ad testificandum<拉>作证传票;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传票


subpoena duces tecum<拉>提交书面文件传票

指要求受送达人到庭作证,并同时提交其掌握的与在审案件中的争议事实相关的特定文件、簿册、档案等书证的传票。在英国,依此种传票到庭作证的证人无需宣誓,因此,也不受交叉询问。在美国,此种传票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均可签发,其要求证人提交的证据不限于书籍、文件等书证,也包括实物或有形物,且在签发时,也不需具备可成立理由[probable cause]。


subpoena ticket <美>传票   

在某些司法区的刑事诉讼中由检察官签发的传唤证人到庭提供证言的通知。



NO.3 Summons

Summons

 n.传票

法院要求某人到庭所使用的一种正式书面文件。现该词在英美诉讼中的使用有所不同。在美国,传票主要在下列情形使用:


① 在民事诉讼中,当原告起诉[filing of the complaint]后,法院书记官[clerk]签发传票,交执行官[ marshal]或特别指定的人送达给被告,告知其原告已在该法院对其提起了诉讼,并要求其于指定日期到庭对原告的起诉作出答辩,否则,法院将会作出原告胜诉的缺席判决。因此,传票是开始一项民事诉讼的文件,法院通过传票的送达对当事人取得管辖权。关于传票的格式和内容,可参见《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② 在刑事诉讼中,对受到轻微犯罪[petty offenses]或交通事故犯罪[ traffic offenses]指控的被告人,在不需逮捕的情况下,有权的司法官员(如治安法官[magistrate])应检察官的请求,可签发传票,传唤被告人到庭就指控作出答辩。其格式和内容可参见《联邦刑事诉讼规则》;


③ 召集某人到法院履行陪审员义务;


④  传唤证人到庭作证。在英格兰,该词主要在下列几种意义上使用:①为特定目的传唤某人到庭或至某法官或治安法官面前的书面通知。②在高等法院当事人向法官室法官或主事官[ judge or master in chambers]提出的申请[ application]。仅适用于一些次要的或通常无需开庭在法官室内即可处理的事务,如请求延长进行某行为的期限、请求披露和展示文件、给予有关程序方面的指示[ directions as to procedure]等。在王座庭,某些申请必须先由主事官听审,其他的则由法官首先听审。对主事官的裁决不服的可上诉至法官室法官;对法官的裁决不服的,可上诉至分庭法庭[ Divisional Court]。在衡平庭,所有申请一律先由主事官听审,对其裁决不服的任当事人可将该申请提请法官室法官再次听审,称为adjourming the summons to the judge,法官也可将申请提交到法庭上辩论。③在高等法院开始一项民事诉讼的令状,包括传唤令[ writ of summons]和初始传票[ originating summons](此外,高等法院的民事诉讼还可以初始申请[ originating motion or petition]开始)。根据1965年《最高法院规则》[RSC],传唤令和初始传票都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④在郡法院的诉讼中,起诉状[plaint]提交后,即应向被告人签发和送达传票,要求其于指定日期到庭对原告的请求作出答辩,随传票还可附上原告的诉求详述[particulars of claims]。如果传票不能及时送达,还可签发后续传票[Successive summons]。在郡法院,传票还用于强令证人到庭,并可同时要求其披露所掌握的文件。⑤在治安法院,对受到刑事指控[information]或被要求偿债[complaint]或被提起其他诉讼者,法院通常以传票令其到庭。在苏格兰,传票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原告[pursuer]提出其诉讼请求的首份诉状,采用令状的形式,在送达给被告前,须经最高民事法院印章处[Signet Office of the Court of Session]盖章[passing the signet],其中要明其寻求法院给予的救济,陈述其事实根据[ condescendence]以及有利的法律主张[ plea-in-law],并要求被告出庭和作出答辩。(adjourned summons; statement of claim; writ of summons)


⑤ summons ad respondendum要求(被告)出庭并答辩的传票

民事诉讼中签发的要求被告必须于指定的日期到庭并对原告的起诉作出答辩的传票。


NO.4 citation

citation

n.


①法院传票

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于指定的日期和地点出庭并为所指定的行为,或者说明不应为的理由的令状。


②警方传讯由警方签发的要求某人于指定的日期到法官或治安法官面前对所受指控作出答辩的命令。它适用于轻微的违法行为。


(本文转自公众号“律蚁语言服务社”,已获授权)

发布于 2020-05-29 14: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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