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干货:遗产管理还是遗嘱执行?那些令人头疼的遗嘱两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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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最近在翻译与遗嘱相关的一些文献,中途被各个专业名词折腾得头疼不已,干脆写个小推文,也算是翻译之后的总结吧。

一起来充电吧!

01

ADMINISTRATOR 遗产管理人


Black’s Law Dictionary中所给出的含义是A person appointed by the court to manage the assets and liabilities of an intestate decedent。

即由法院任命以管理无遗嘱死亡之人的资产及债务之人。曾经这一词只用于表示男性遗产管理人,女性遗产管理人称administratrix,后来逐渐演化成表示任何性别的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中所产生的费用(administration expenses)可依法从遗产总额中扣除。

在查找资料时,笔者也找到了一些特殊的遗产管理人,其中大多是以拉丁文表述的:

1

 administrator ad colligendum,(法院指定的)临时遗产管理人;其义务仅仅是收集并保存死者遗产的一种特殊的遗产管理人,其中ad colligendum在拉丁语中意指“收存”(collect and preserve)。

2

administrator ad litem,为诉讼而设的遗产管理人,由法院任命的一种特殊的遗产管理人;在涉及遗嘱继承问题的诉讼中,这种遗产代理人代表遗产的利益而作为诉讼当事方参与诉讼,一般这种情况发生于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遗产管理人,或者当时的遗产管理人在诉讼中有利害关系,且该利害关系是不利于遗产的时候。

3

administrator cum testamento annexo,无遗嘱执行人时的遗产管理人;当死者在遗嘱中并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其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无能力或拒绝履行职责之时,由法院任命已执行遗嘱中的条款之人——请注意它与遗嘱执行人的关键性区别是是否存在遗嘱,可直接缩写为administrator c.t.a.。

4

administrator de bonis non,后任遗产管理人;负责管理前任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尚未管理的遗产之人。当前任为遗产管理人,即不存在遗嘱的情况下,此职务称administrator de bonis non;当前任为遗嘱执行人,即存在遗嘱的情况下,此职务全称为administrator de bonis non cum testamento annexo。



EXECUTOR 遗嘱执行人

02


Black’s Law Dictionary中所给出的含义是A person named by a testator to carry out the provisions in the testator's will.

即由立遗嘱人指定以执行立遗嘱人遗嘱条款之人。


同样的,也有一些特殊的遗嘱执行人,例如:


1

executor de son tort,无权遗嘱执行人,指未经授权而承担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职责之人,通常这种做法会对遗产受益人或债权人造成损害。


2

independent executor,独立遗嘱执行人,指受遗嘱检验法院监督极小的遗嘱执行人。


3

 limited executor,限权遗嘱执行人。指禁止指定的时间、地点和遗产范围内执行死者遗嘱之人。



按照美国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在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所付出的合理努力,是可以自动获得补偿的,其补偿有时候在遗嘱中规定,遗嘱中无规定的则根据各州法律规定决定。而英国则无此种自动补偿规定,但立遗嘱人可在遗嘱中规定补偿,遗嘱执行人也可向法院申请获得补偿。当然,遗嘱执行人在履行其职责时也有可能产生一些花费,例如,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当一人在疗养院无遗嘱死亡,也无任何可追踪到的亲戚的,其在疗养院的应付费用将自动属于遗嘱执行人所负之债。


其他特殊情况还有:


1

 当立遗嘱人所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尚未成年时,可由法院法院任命遗产管理人进行管理,称administration minori aetate(遗嘱执行人未成年时的遗产管理)


2

当遗嘱执行人本身也是立遗嘱人的债权人时,有权保留他所管理财产的一部分以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此权利称“遗嘱执行人的保留权”(executor’s right of retainer)


03

PERSONAL REPRESENTATIVE


遗产代理人


Black’s Law Dictionary中所给出的含义是A person who manages the legal affairs of another because of incapacity or death, such as the executor of an estate. • Technically, while an executor is a personal representative named in a will, an administrator is a personal representative not named in a will. — Also termed independent personal representative; legal representative.


即因一人无能力或死亡而管理其法律事务之人,例如遗嘱执行人。严格来讲,若把遗嘱执行人定义为遗嘱中指定的遗产代理人时,则遗产管理人就是遗嘱中未指定的是遗产代理人。遗产代理人有时也写作independent personal representative或legal representative。


从词典上就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是当一人立下遗嘱后死亡的,其遗嘱中指定的负责执行其遗嘱(通常是遗产分配相关事宜)就是executor,因为存在遗嘱,所以译为“遗嘱执行人”是最为恰当的;当一人未立遗嘱即死亡(intestacy)的,处理此人的遗产相关事宜之人即administrator,因为不存在遗嘱,自然中文译名不可使用“遗嘱”一词,而是“遗产管理人”;而二者的统称即personal representative。


*在《财产法重述》中,除非另有说明,administrator一词通常是包括executor的。而在苏格兰法律中无administrator这一用法,任何一类的遗产代理人均表述为executor,遗嘱执行人被称为executor nominate,遗产管理人被称为executor dative。



遗嘱检验法院(probate court,美国有些州也称surrogate court)负责就是否存在遗嘱一事进行认定,当认定存在遗嘱且对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予以同意时,将出具一份遗嘱执行令(美:letters testamentary)——在英国称遗嘱检验令(probate);当认定不存在遗嘱或者认定遗嘱中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时,则出具一份遗产管理证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以指定遗产管理人,当死者未立遗嘱时,法院一般会将死者的最近亲(next of kin)指定为遗产管理人。


所遇到的相关词汇基本总结如上,若有遗漏或错误之处,欢迎大家在评论中不吝赐教。

(实习编辑助理:赵婉婷)


(本文转自公众号“律蚁语言服务社”,已获授权)

发布于 2020-06-01 14: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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