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蚁君:号外~号外~历经漫长的岁月,小蚁君磨破嘴皮终于说动了隔壁翻译大神开新专栏啦,从这周起,隔壁翻译大神每隔一周就会给小伙伴们投喂法律英语翻译干货哦,是不是很兴奋呢,小蚁君已经开始激动的搓手手了,话不多说,我们开始吧~
隔壁翻译菌:从今天开始,我们要一起来探寻法律翻译丛林中的“商事经济”领域啦~
本领域将涉及国际商事交易的最主要、最基本问题:商事组织、竞争、融资、会计、劳工、银行、合同等等多个方面~
本系列主要参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国际商事经济法律通则》一书,笔者很推荐对此方面感兴趣的盆友们阅读哦~~
第一篇 商事组织
(Business Organizations)
PART
01
个体、合伙与有限合伙
1
个体
(Sole proprietorship)
个体企业即一个人的企业(single-owner business),或称为个人独资经营企业,在我国通常称为个体户。
独资经营企业由一个人经营,一个人可以就某个问题迅速决策。企业所产生的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此人负责。
One person has all management authority, so decisions can be reached quickly. It may also be more difficult to raise capital, since only one person is responsible for the debts of the business.
2
合伙
(Partnership)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企业。每一个合伙人以其个人的财产对整个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
Combination of two or more persons organized to carry on a business as co-owners and co-managers. Each member of a partnership is personally liable for the entire obligations of the partnership.)
3
有限合伙
(Limited partnership)
有限合伙旨在克服合伙中的每一个合伙人以及他们互相之间对企业所承担的无限责任这一弊端。
责任经营的人为总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对企业承担的责任则以他们对企业的出资额为限,且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PART
02
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与合作社
1
有限责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在多数大陆法系中,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separate legal entity),该实体的所有权人通常称为公司成员(associates)。
在多数普通法系中,有限责任公司通常称为封闭式公司(close corporation)。
2
上市公司
(Stock company)
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样,上市公司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公司所有权人对公司的责任限于其在公司的份额(interest)。此类公司在许多普通法国家对应的企业形式是公开招股公司(public corporation)。
3
合作社
(Cooperative)
合作社是介于有限责任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上市组织形式。
PART
03
政府企业
政府企业主要或完全为国家所拥有。
Government enterprise is the one that is owned mainly or exclusively by the state.
政府企业的经济范围涉及金融、贸易、工业、农业、开采业等领域。
政府企业的最好例子就是各国的中央银行,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政府短期的政治压力之下具有相当独立经营金融的能力。
PART
04
多国企业
国家多国企业(national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是指在一国设立母公司,其业务通过该公司在其他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经营国际业务。
国际多国企业(international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设有母公司,且通过其他国家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经营国际业务。
母公司(parent company)是指作为多国企业总部的公司。
分支机构(branch)是指公司的一个部门或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是指由母公司拥有的监督并协调各子公司业务的公司。
子公司(subsidiary)是指由母公司或母公司的控股公司拥有的公司,它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由此区别于分支机构。
合营企业(joint venture)是指若干个人或者公司之间结合而设立的企业。
PART
05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Chinese-foreign Equity Joint Ventures)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该企业采取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其中外资不得地域25%,投资各方对企业所承担的风险、费任、利润都以它们对公司的出资比例计算。
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
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Chinese-foreign 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s)也是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
该企业可以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合伙的方式或其他合作方式。
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合作期满后财产处理方式等,按照投资者之间的合同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
3
外商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独资企业(Exclusively/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本文转自公众号“律蚁语言服务社”,已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