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民事诉讼法是一套涉及民事案件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其中涉及许多特定的法律术语。以下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流程介绍一些相关的术语:
起诉(Filing a lawsuit)
起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交一份起诉书(complaint),要求法院对被告进行指控并提起诉讼。相关术语包括:
Plaintiff:原告
Defendant:被告
Complaint:起诉书
Summons:传票
Service of process:送达法律文书
辩护(Defending a lawsuit)
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后需要对指控进行辩护。相关术语包括:
Answer:答辩书
Counterclaim:反诉
Cross-claim:相互诉讼
Motion to dismiss:驳回起诉
发现(Discovery)
发现是指双方在诉讼程序中互相交换证据和信息。相关术语包括:
Deposition:证人出庭作证
Interrogatories:质询
Request for production of documents:要求提供证据
庭前程序(Pre-trial proceedings)
在庭审之前,法院会召开一些庭前程序,如行政审查、调解或者仲裁等,相关术语包括:
Motion for summary judgment:请求判决
Pre-trial conference:庭前会议
Settlement conference:和解会议
Mediation:调解
Arbitration:仲裁
庭审(Trial)
如果无法通过调解或仲裁达成协议,法院会召开正式的庭审。相关术语包括:
Jury trial:陪审团审判
Bench trial:非陪审团审判
Opening statement:开场陈述
Direct examination:直接询问
Cross-examination:反诘
上诉(Appeal)
如果庭审结果不满意,一方可以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相关术语包括:
Appellant:上诉人
Appellee:被上诉人
Brief:诉辩书
Oral argument:口头辩论
民事诉讼开始于两份文件:起诉状(complaint)和传票(summons)。
Complaint是美国的用法,英国叫statement of claim。
其定义是:列明原告诉讼请求和请求法院提供的救济的文书(a statement setting out the nature of the plaintiff’s claim and a demand for relief)。
Summons则是法院给与被告的通知,告知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答辩。
为满足美国宪法规定的正当程序要求,传票的送达须采用合理的方式。与我国类似,大致有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personal delivery):这个在英文合同的通知条款中也经常见到,即由专人亲自交付。
留置送达(leaved with an appropriate person at the defendant’s residence or place of business),这里的英文可供翻译时参考。
邮寄送达(service by mail)
公告送达(service by publication in a newspaper or in a public place)
被告收到传票后,需提交答辩状(answer)。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也不应诉,可针对被告作出缺席判决(default judgment)。
原告的起诉状、法院的传票以及被告的答辩状,合起来构成诉状(pleadings)。
在美国,民事诉讼法中的“pleading”一词仅指审理前的上述诉讼文书,不包括其他文件,比如律师在审理中的发言。
还有一些临时救济措施(provisional remedies),旨在确保法院判决得到落实。
比如,为防止被告隐匿或转移财产,原告可以通过扣押令(order of attachment)扣押(seize)被告的财产,作为判决执行的担保,或者申请临时禁令或限制令(temporary injunction or restraining order)。
以上只是民事诉讼法中的部分术语,具体使用取决于案件类型、地区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