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合同中,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条款是不可或缺的,不可抗力条款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定义;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通知另一方有关不可抗力事宜;不可抗力的影响,如延期履行等;发生不可抗力后的补救措施,如尽力减小不可抗力影响、终止合同等;不可抗力结束后的恢复履行等。
依据法律规定,不可抗力主要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这个定义太笼统。各方对某个事件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经常会发生很多争议。下述例子比较可取,即在定义之后,进一步对哪些情形属于不可抗力事件予以明确。
“Force Majeure
Definition of Force Majeure
In this Clause.“Force Majeure”means an exceptional event of circumstance.
(a)which is beyond a Party’s control.
(b)which such Party could not reasonably have provided against before entering into the Contract.
(c)Which,having arisen,such Party could not reasonably have avoided or overcome
(d)which is not substantially attributable to the other party.
Force Majeure may include,but is not limited to,exceptional events of circumstances of the kind listed below,so long as condition(a)to(d)above are satisfied
.War,hostilities(whether war be declared or not),invasion,act of foreign enemies.
.Rebellion,terrorism,revolution,insurrection military or usurped power,or civil war.
.Natural catastrophes such as earthquake,hurricane,typhoon or volcanic activity.”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定义
本条所指“不可抗力”系指某种异常的事件或情况:
(a)一方无法控制的
(b)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合理地对其加以预防的
(c)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
(d)不能主要归因于该合同他方的
只要满足上述A至D项条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活动”。
不可抗力除了法律规定的以外,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哪些情形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在选择不可抗力情形时应与自己所购买的保险联系在一起,如果不能通过保险进行赔偿的,应尽可能地纳入到不可抗力范围内。
在涉外商事活动中,经常由于分包商或其他供应商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就此情形,有的当事人以不可抗力原因进行抗辩。对此,应根据当事国的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进行判断。但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对于可能发生争议的事件,如分包商或其他供应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迟延履行、支付迟延等情形应明确约定在不可抗力范围内或排除在该范围外。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自然会涉及到不可抗力的补救措施。在不可抗力事件所涉及的补救条款中经常有这样的规定:“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尽力减少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但对于“尽力减少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往往会出现一些争议。因为合同双方对“尽力”的标准理解不同。对此,最好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在遵循“合理性”的原则下,将“尽力”的标准进行明确。
不可抗力持续到一定的时间可能会导致合同的终止,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会影响双方的相关权益。
合同的终止应根据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来确定。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履行涉及合同各方的许多方面,及各方的投入和精力。盲目地终止合同可能对双方造成的损失更大。在确定不可抗力和提出终止合同的时间方面,应以合同双方所遭受的损失最小为原则,同时也应考虑合同期的长短,合同标的种类等因素。合同期越长,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限制也应更长,如一个10年起的建设合同,应规定不可抗力持续超过两年,双方才有权终止合同;而对于一个交货期为10个月的合同,可以规定不可抗力持续2个月,双方有权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