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风险。
一般来讲,是当事人之间就某一事项已经做好约定并签署了一份“阴合同”,但这一份合同出于特定目的并不拿出来展示给第三人;展示给第三人的,是当事人另行签订的“阳合同”。
“阴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是有效的;而“阳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虚假意思表示,因不符合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因此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因此阴阳合同如果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一律无效。对当事人双方无约束力。
此外,不同领域对于“阴阳合同”有不同的说法,地产领域通常称之为“黑白合同”。
“阴阳合同” 的英文表达,常见的有“dual contract”、“twin contract”。
关于是否能翻译为 “yin-yang contract”,个人感觉对于中文读者而言完全没有问题,但如果受众是英美读者,可能就不知所云了。因此,为尽量传达出语言背后的准确含义,不推荐将“阴阳合同” 直接直译为:yin-yang contract。
【双语例句】
In a recent interview with CCTV, Zong confessed he had cheated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eople on the issue of twin-contracts with Danone.
在最近CCTV的采访中,宗自己也承认在与达能签署“阴阳合同”的时候欺骗了政府和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