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分类中的 “inferior court” 指的是什么法院?

法院分类中的 “inferior court” 指的是什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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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余生的第一天。

 “inferior court” ,是相对于  “superior court”而言的,其实“inferior court” 就相当于 “lower court”,相对于“higher court”而言的。

 “inferior court” or “lower court”,指的是 “Any court subordinate to a higher appellate court in a particular judicial system” (在特定司法系统中从属于上级上诉法院的任何法院)。

在法律体系中,下级法院(Lower court / inferior court),是一个位阶较低的法院。通常情况下,由下级法院作出的判决,可以经由上诉,由上级法庭(higher court / superior court)来重新审阅。


通常初审法院(Trial court)一定是下级法庭。而上诉法院,相对于终审法院,也是下级法院。


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十七条

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行使审判权是独立的,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是审判上的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双语例句】

The Northern Ireland courts consist of superior courts and inferior courts, the former comprising the Court of Appeal, the High Court, and the Crown Court, and the latter comprising county courts and magistrates' courts. 


北爱尔兰的法院包括高级法院和下级法院,前者由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巡回法院组成,后者则由郡法院和裁判法院组成。


The law confirmed the appellate jurisdiction and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Guam over all inferior courts in the Territory, thereby effectively establishing a unified local judiciary. 


法律确认,关岛最高法院对领土内所有下级法院拥有上诉管辖权和行政权,从而有效建立了统一的地方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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