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ft of public money”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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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ft of public money”是一个法律术语,指的是“公款拨付”。
“公款拨付”的含义是:对原可依据法律或依据衡平法获得补偿而未提出要求的个人,用公款向其拨付一笔款项。此项拨付与道义上的责任无关。
1. “Garnish”除了表示装饰菜,在法律英语中还有什么特殊含义吗?
garnish表示“给菜肴加装饰”,这是比较常见的含义,例如:Mother garnished fish with slices of lemon.(妈妈拿柠檬片给做好的鱼上加点缀。)
Garnish的这层含义源于古法语词“garniss”(防护;装修),由此我们可找到源于同一词根的“garment”(外衣)。
追溯该词的历史可知,在13世纪,garnish进入英语词汇,当时除了表示“防卫”外,也表示“点缀,装饰”;到17世纪,garnish逐渐演变为专指“给菜肴加装饰、做点缀”,也可用作名词“装饰菜”,如The turkey was served with a garnish of parsley.(做好的火鸡上面配上芫荽做点缀。)
由于古法语garniss又可追溯到德语词根garnir-(通知,警告),大约在16世纪,garnish开始出现在法律词汇中,指“法庭通知或传讯债务人”。
现在,garnish逐渐演变为“法庭通知受托人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或工资”,“向(第三债务人)下达扣押令”。
【双语例句】
The debtor's employer was garnished.
债务人的雇主被通知扣发债务人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