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 n. ①意愿;②遗嘱
在法律英语中,will常译为“意愿;遗嘱”;最常见的是“遗嘱”,指某人处分其动产和不动产并且在其死后生效的意思表示,或者是指显示该意思表示的书面法律文件。遗嘱可以在行为人的生前修改及撤销。
例 These men were especially dedicated to the common-law principles that put the rights of the people above the will of a monarch.
【参考译文】他们特别致力于那些将人民权利置于君意愿之上的普通法原则。
例Under Roman law, only Roman citizens could own property ,make contracts and wills, and sue for damages.
【参考译文】 在罗马法下,只有罗马市民才能拥有财产, 订立合同和遗嘱,以及起诉要求赔偿金。
在英美法中,遗嘱还可以是"testament"或"will and testament"。英美法学者对此的一般看法是:在18世纪以前的普通法领域内,will用于处分不动产,而testament用于处分动产。但 是,自18世纪以来,两者之间的差别逐渐消失,进而两者可以相互替代使用,在这两个词中,will的使用频率更高。
英美等国的法律认为遗嘱的设立属于要式行为,须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在现代英国法中,口头的遗嘱是无效的,除非这个遗嘱是由现役军人或海员作出。
根据英美法传统,“Will”可以分成很多种类,比如:“conditional will”指的是“附条件遗嘱”,对于此种遗嘱的生效取决于某一个特定条件或者不确定事件的实现.如果该条件没有实现,则该遗嘱无效“invalid will”是指“无效遗嘱”,指没有对其财产作出有效处理的遗嘱,等等。
在美国,还有一种和“遗嘱”无关的“will”,即“living will”。 该术语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指的是“安乐死志愿书”。它是由某人写给其亲属、医生、律师和牧师的一份声明文件,表示如果本人将来患了不治之症而康复无望时,不要采用延续生命的医疗手段,而要让其在较短的时间内死亡。该文件在其生命健 康时即已经生效,必须有两个成年人作证,因此可以说,此 “will” 不同于彼 “will”。
在英美法中,我们还经常会看见“good will”(亦作“ good- will”)这个术语,一般被翻译为“商誉”。“商誉”是一种无形资产,是商事主体因其自身所有的特色、技术、信誉度等条件对顾 客的吸引,在顾客中拥有较高的声望而形成的一种资产。
例 Harm to the plaintiff, in the form of lost sales and injury to reputation and goodwill is often difficult to prove and quantify.
【参考译文】 对原告的损害,如销售损失和对名誉及商誉的损害,经常是很难证明和量化的。
参考
《元照英美法词典》
《英汉法律翻译教程》(孙万彪)
《法律英语核心术语:实务基础》(屈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