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用词特点(三):运用成对词和近意词
在各种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常见到以下的类似用法:rights and interests权益, terms and conditions条款, complete and final understanding全部和最终的理解, customs fees and duties关税, losses and damages损坏, null and void无效, sign and issue签发,这些词表示固定的意义,使用和翻译时不能随意拆开。翻出一个即可,但要保持上下文统一。
英国是一个比较保守的国家,这也反映到语言方面。而法律本身也具相当的保守性,所以当新的法律词汇不断出现的时候,他们不是替换掉原来的术语,而被添加到原来的术语里面,由此形成了在法律英语中非常显著的语词重复现象。除了上述例子之外,还有以下例子,如:
fit and proper, alter and change, cease and desist, fair and equitable, fraud and deceit, will and testament...
在翻译这类重复词时,需要确定其中的哪一个词属于更常用的现代英语中的普通词,只需要译出这个词的意思即可。例如“null and void”,在这个词中,常用的普通词是“null”(无效),因些只要译出这个词的意思即可,而“void”可以不译。但要注意,如果一个重复词在文中多次出现,每次翻译的必须是其中同一个词的同一个意思 ,以保持上下文用词的一致性,以免引起混淆。如“rest, residue and remainder”,当该词在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如果挑选了“rest”来译为“余留”的话,就不要再后面的译文中又翻译为“剩余”,“残留”等等,以保持上下文用词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