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llful misconduct一词在《元照英美法词典》中给出的对应中文为“有意的不法行为”,释义为“明知该行为可能会给他人造成损害,却不顾损害后果的发生,放任、轻率地所做的行为。”
但是,我们知道,有时候词典给出的释义直接搬到实际翻译应用中倒显得些许生硬,本文笔者从翻译实践总结几处willful misconduct的灵活翻译。
在此之前,先分别认识一下willful和misconduct。
Willful一词常见的翻译:
故意的;恶意的;蓄意的;以邪恶意图、不良动机或目的实施的;放任的;非法的;不具有合法理由或根据的
如果一项行为是自愿地和有意地实施的,并伴有实施为法律禁止的行为的特定意图,或伴有不实施为法律所要求的行为的特定意图,则该行为即构成「故意」作为或不作为。换言之,系指以不良目的积极地违反或消极地漠视法律。该词含义广泛,其具体解释或界定通常受语境的影响。具体而言:1美国《破产法典》第523条「免责的例外」规定,由于债务人给他人或他人财产故意的、恶意的损害而引起的债务,不能免责。此处所谓的「故意的」,是指以蓄意的〔deliberate〕或有意的〔intentional〕心理状态实施的行为是造成损害所必要的;2在美国《国内税收法典》中,故意不履行从雇员处代扣代缴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义务的行为将被处以刑罚。此处所谓的「故意的」,是指自愿的〔voluntary〕、明知的〔conscious〕和有意的〔intentional〕;3根据美国《模范刑法典》,如果一个人在其实施一项犯罪行为之时,对该犯罪行为的实质性要件已经知晓,除非有更进一步的条件要求,该行为即属于「故意」实施的。在刑法上,该词通常系指一项行为是缺乏法定免责理由的,或是恶意实施的,或是固执地、故意敌对地实施的;4在民诉中,通常被解释为一项行为是有意的〔intentional〕、明知的〔knowing〕或自愿的〔voluntary〕,以区别于意外的〔accidental〕。
Misconduct常见的翻译有:
不当行为;不端行为;不合法行为;行为不当;行为不端;渎职
泛指违反确定的行为规则,不符合应有要求的行为,具有不合法、玩忽职守和故意性质,不同于一般的过失或疏忽大意,如雇员的渎职,律师在代理诉讼中使用不正当手段欺骗法庭等。
不难看出,如果willful misconduct能够以排列组合的形式组成不同的释义组合,那含义可就多了,笔者在此仅列出个人所见,并借此抛砖引玉。
1. 故意的不当行为
Section X. 06. Limitation of Indemnity Obligations. The aggregate obligations of Seller and, ParentCo. under this Article are limited to $ _, except that the obligations are unlimited with respect to any Indemnifiable Loss arising out of or relating to fraud or willful misconduct by Seller or ParentCo.
参考译文:X.06.赔偿限额。“卖方”及其母公司在本条项下的赔偿金额以$为限,但是,就与“卖方”或其“母公司”之欺诈行为或故意不当行为引起的任何“应赔偿损失”而言,该赔偿金额将不受限制。
2. 蓄意犯法行径
除因大厦管理中心的蓄意犯法行径,大厦管理中心无需向其在执行职责时所引起或导致租户和其他任何人士的一切不便、损失负责。
Except for willful misconduct of the Building Management Center, the Building Management Center shall not be held liable for any inconvenience and losses resulted or caused to the Tenant and any other persons during implementation of its du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