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Non-competition Clauses)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labor contract)和保密协议(confidentiality clauses)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的约定。保密条款(Confidentiality Clauses)常常和竞业禁止条款紧密联系在一起。
竞业禁止分为法定的竞业禁止和约定的竞业禁止两种情况:
1.法定的竞业禁止是指依据法律规定企业的高级管理⼈员应当承担的竞业禁⽌义务。
2.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通常出现在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中。
竞业禁止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义务:限制竞业的具体义务及期限
补偿:竞业限制的具体补偿费用
违约:违反该条款需承担的后果和处理方案
竞业禁止一般模板:
Party B agrees not to engage in any business or otherwise compete with Party A at any time during his or her employment with Party A or for a period of two (2) years after termination of such employment.
乙方同意在成为甲方员工后,或终止有关劳动关系后两年内,不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业务或行为。
If the Employee ceases to work for the Company for any reason, the Employee undertakes for a period of XX year after termination of his/her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1)not to provide services for any individual, organization or enterprise which competes directly or indirectly with the Company or its affiliates; and
(2)not to provide direct or indirect services for any client of the company or its affiliates.
不论任何原因如果雇员停止为公司工作,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的XX 年之内,雇员不得:
(1)为与公司或其分支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个人或企业服务;
(2)直接或间接地为公司或其分支所拥有的客户服务。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规定:
合伙⼈不得自营或者同他⼈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