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rvivor benefits,即“遗属抚恤金”,据我查证,我国对于 “遗属抚恤金” 有以下相关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应按月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补助标准,非农业人口按高于本人(补助对象)户籍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执行,并随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相应进行调整;遗属系农业人口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
2.2.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除按上述补助标准发给外,按下列标准增加补助费:
⑴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5%;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和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0%。
⑵在保护、抢救国家财产,对敌斗争中死亡以及因工(公)牺牲、死亡工作人员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
⑶孤身一人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遗属,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在“1”项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20%。
如符合上述三项增加补助费条件的,只能按最高一项标准增加补助费。
3.遗属抚恤金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至60个月,一次性发给死者的亲属。领取遗属抚恤金顺序为:1、配偶、父母、子女;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其它亲属。有第一顺序亲属领取的,第二顺序亲属不领取,没有第一顺序亲属领取的,由第二顺序亲属领取,依次类推。如死者生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
【双语例句】
However, Party A does not waive any right to survivor benefits available under social security or other government program available to the general public.
不过,甲方不放弃根据一般公众可以取得的社会保障或根据其他政府计划而可以取得的任何遗属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