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诉讼是指为了避免行政活动给利害关系人或公共利益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不必要损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特定机关向法院提起的组织行政机关作成行政行为的诉讼。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在行政诉讼制度中都有预防诉讼这一诉讼类型,尽管其名称和适用范围不尽相同,但实质上都是公民行使抵抗权、阻却某种形式行政权的行为发生,以防止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预防性诉讼是一类极为特殊的行政诉讼。在这一类诉讼中,司法权的触角延伸到了行政的过程中,直接涉及到行政权和司法权的相互关系,因此应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否则将造成司法对行政的过分干涉。预防性诉讼适用于权利受到即将发生的,或正在此后续的权力行为的侵害;其目的在于防止一个尚未发生实际效果的公权措施。
预防性诉讼实质上是停止或结束行政程序的请求权。其前提,是行政机关具有威胁性的行为必须能足够具体地喜爱你是处他可能成为一个预防性诉讼的标的。
预防性诉讼适用的案件应该是,可能造成重大不可挽回的物质损失或产生不可消除的恶劣影响的特别限定的重大案件。 这类案件往往事后的法律救济都无助于原告实现其目的。
另外,对于利益人有足够理由担忧行政机关在相同情况下有重复做出已被确认为违法的行政行为的危险时,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将来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也可以提起预防性诉讼。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提起的诉讼,属于刻意义务诉讼而非预防诉讼。
“预防性诉讼”的英文,在英语法律文件中常表达为:
preventive lawsuit。
【双语例句】
1.
海关当局证明旅客或乘务员不如实申报,可没收超额的金钱,酌情提起简易诉讼或预防性诉讼。
Should the Customs Office discover that the traveller or crew member has made a false declaration, it shall seize the surplus money and take pre-trial steps with a view to prosecution or prevention, as appropriate.
2.
环境权诉讼大多属于预防性诉讼或禁止性诉讼,并非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与领域,可以采取复合诉讼的形式,原告资格往往作扩大化解释。
Mostly preventive lawsuit or prohibitive lawsuit,environmental law suit is far from an independent lawsuit category or field,so compound lawsuit may be adopted and plaintiff's qualification often explained extensive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