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翻译是翻译人员面临的最具挑战性的问题之一。翻译法律文本可能会在翻译中引发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与源文本和目标文本之间的差异有关。
由于法律文本承担着重大责任,而且法律术语背景稀少,且其约束性系统 Coulthard, Johnson (2010),因此法律文本被认为比其他文本更为复杂。问题在于阿拉伯法律体系中的各种同义词在英语体系中没有对应的婚姻合同,例如:الخ .صذاق ,شبكت ,زٍم , Mahr, Shabkah, Sadaq- (dowry),而所有这些例子都归因于阿拉伯语的文化和传统并受到其影响。
然而,许多专业翻译人员在试图在英国法律体系中找到可匹配的对等词时遇到了一些挑战。根据 Baker (1992) 的说法,法律翻译人员在翻译法律文本时面临的最常见问题是目标语言中缺乏言语/功能对等。Amer(2010)指出,一些翻译人员不熟悉现代翻译理论和策略,导致翻译中出现问题和错误。法律翻译的现代定义是两种不同语言、用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表达的翻译,这意味着第一语言中的法律术语仅限于该语言的法律体系,不能仅通过法律体系来理解或翻译,翻译人员应将法律术语从源语言翻译成目标语言,并在功能上等同于目标语言(Cao,2007)。
因此,从上述定义中,我们可以将法律定义为:一套成文的规定,由立法机关颁布,对人民具有约束力,违法的公民一旦犯罪将受到惩罚。因此,“法律”一词指的是法律领域的不同分类。维米尔(Vermeer,1984:98)认为,翻译活动具有多种文化和具体行为,源文化接受者的先验知识与目标文化接受者的先验知识存在差异,认为译者不仅要会说双语或多语,而且要会说双语甚至多文化,充当两种文化之间的中介,了解两种文化之间的差异,最终成为“跨文化交际的专家”。
将法律术语从一个法律体系翻译到另一个法律体系(例如阿拉伯语和英语)时,会发现一些模棱两可和含糊不清的翻译。研究表明,每种语言都有其特定的术语,有时无法准确翻译术语并匹配法律概念。在许多情况下,完全合格的翻译人员或法官可能并不总是能够为这些术语提供正确的翻译。
例如:将(examining magistrate)等术语翻译成在多个法律体系中使用的阿拉伯语是很复杂的。例如,“magistrate”一词在所有欧洲语言中都表示“judiciary man”المضبء رجل。这个词在司法系统中相对常用。但在英国法律体系中,它是“有权调查研究和审查法律事务的司法官员”。另一方面,阿拉伯法律体系,如摩洛哥法律体系,称其为“Investigation Judge”。التحميك لبضي在突尼斯法律体系中,它被称为调查法官,التحميك حبكم,而在黎巴嫩法律体系中,他们称之为法医调查员。“العذلي المحمك”。然而,在沙特阿拉伯王国,该术语的同义词是调查局“التحميك يئتٌ”,因为沙特阿拉伯司法系统没有预审法官的职位,因此翻译人员应该孜孜不倦地寻找功能等同的适当术语。例如:英语法律术语(defendant)在阿拉伯语中的功能等同词是ًعلي المذعى“offender”,但不是“complained of”“ًمى ُالمشك”,也不是“opponent of”الخصم所有这些同义词都没有传达相同的阿拉伯语信息。尽管如此,所有这些词汇都表明了英语中“defendant”的含义,但在功能上并不与阿拉伯语相同。
研究表明,阿拉伯语是一种受制约的语言,因为它使用了许多命令,特别是“semantic governed”。译者采用混合技术,将英语源文本与其对应词翻译成阿拉伯语,此外,还添加其他词汇,这表明阿拉伯语是一种保守的语言,因为在同一文本中同时出现了两种解释,而英语文本似乎没有这种并置。这项研究揭示了从英语翻译成阿拉伯语的指称模棱两可的问题,因为每种语言都有自己的性质。阿拉伯语是一种有说服力的力量,它简单、有吸引力,尽可能合乎逻辑地表达观点。尽管阿拉伯语的结构没有法语和德语复杂,而法语和德语在语法上比英语要求更高。例如,阿拉伯语比英语更灵活;阿拉伯语句子有时可以没有主语,并且允许动词主语宾语和主语动词宾语句子结构,这与英语句子不同。
理解法律术语并将其翻译成另一种语言取决于对其所属法律体系中位置的理解。例如,阿拉伯语中的一些词具有相同的词汇结构、相同的音素和词素,但由于法律体系和该系统所遵循的术语而具有不同的含义。这意味着译者只有了解法律术语在原语法律体系中的位置,才能将其翻译成目的语。法律译者应该在他们的语言学和翻译技能之外再增加一项技能,即两种法律体系之间的比较技能:原语法律体系和目的语法律体系。
英文原文:
https://www.awej.org/images/AllIssues/Volume5/Volume5Number2June2014/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