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sary在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用法为“someone you are competing with, or arguing or fighting against”,即“对手,敌手”。
在法律英语中,adversary指的是“对方当事人,对造,对手,”。常见的与其相关的法律概念如下:
①Adversary opinion指的就是“(法官之间)相对抗的意见”;
②Adversary procedure指的就是“抗辩式诉讼程序”,抗辩式是英美法系审判制度最主要的特点。这个制度有两个基本要素:其一是由诉讼双方提出其主张和证据;其二是由中立的法官和陪审团依据双方的主张和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③Adversary system指的就是“对抗制,抗辩制”。与纠问式诉讼制度(inquisitorial system)不同,对抗制是英美法体系中的一种诉讼制度。这种制度允许双方当事人为了获得有利于自己的判决而进行辩论,法官只能就辩论范围以第三者姿态加以决断。区别于大陆法国家纠问式的诉讼制度;
④Adverse witness指的就是“敌意证人”,英美法系将证人划分为控方证人(prosecuting witness)和辩方证人(witness for the defense),由哪一方申请传唤出庭就属于哪一方证人。所以,一般来说,在一个案件中,一方申请的证人都会对申请方做有利的证词,这样就是普通的证人,其证人证言的效率很难确认。但是当一方提请法庭宣召某一证人出庭作证时,该证人却做出了与传证方预测相反的证言,致使本方主张受到严重打击,申请证人作证目的落空。这时这样的证人就可视为是该方的敌意证人。如果提证方认为本方证人故意作反叛性陈述,就可以向法官申述理由后请求法官宣布其为adverse witness;
⑤Adverse possession指的是“逆权侵占,时效占有”。普通法(The Common Law)中的一种法律概念,指房地产的非业主不经过原业主统一,持续占用对方土地超过一定的法定时限后,原业主的兴诉时限即终止,该站用着可以成为该土地的合法新业主,不必付出任何代价。逆权侵占条例主要是惩罚一些冒失的业主任由他们楼宇或土地被第三者占用,不去收租甚至不闻不问。主要租客找过业主,登过寻人启事,又找不到的话,租客就可以向法院申请逆权侵占。经判决之后,就可以成为物业的合法拥有人。有权利便有义务,在业主失踪期间,租客一定要负担单元的差饷,及大厦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