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uciary duty 信托义务/诚信义务/信托责任
信托义务:为他人利益办事时,必须使自己的个人利益服从于他人的利益。这是法律所默示的最严格的责任标准。
诚信义务:公司的管理者,或者掌控公司权力的人,包括董事和高管人员,有时候还包括行使公司权力的人,比如控股股东,应当诚实信用地按照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履行自己的职责。这种义务被称为诚信义务(fiduciary duty)fiduciary的本意是faithfulness,在语义学上是对誓言或义务的忠诚。
信托责任则是指受托人对转移资产且不参与管理的人所承担的责任。监护人对立遗嘱人,公司管理人对公司股东,管理人股东对非管理人股东,资产管理公司或信托公司对投资者都负有信托责任,信托责任是将受托人和受托资产载体,与转移资产人及/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
A fiduciary duty is the highest standard of care in equity or law. A fiduciary is expected to be extremely loyal to the person to whom he owes the duty (the "principal") such that there must be no conflict of duty between fiduciary and principal, and the fiduciary must not profit from their position as a fiduciary. (unless the principal consents). 具体例句如下:
例句1
When someone has a fiduciary duty to someone else, the person with the duty must act in a way that will benefit someone else, usually financially. The person who has a fiduciary duty is called the fiduciary, and the person to whom the duty is owed is called the principal or the beneficiary. If the fiduciary breaches the fiduciary duties, he or she would need to account for the ill-gotten profit. The beneficiaries are typically entitled to damages.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负有信托义务时,负有该义务的人必须以有利于另一个人的方式行事,通常是在经济上。负有信托义务的人被称为受托人,对其负有义务的人被称为委托人或受益人。如果受托人违反了受托责任,他或她将需要对不义之财负责。受益人通常有权获得损害赔偿。
例句2
Fiduciary duty refers 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a fiduciary and the principal or beneficiary on whose behalf the fiduciary acts. The fiduciary accepts legal responsibility for duties of care, loyalty, good faith, confidentiality, and more when serving the best interests of a beneficiary. Strict care must be taken to ensure that no conflict of interest arises to jeopardize those interests.
信托责任是指受托人与受托人所代表的委托人或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受托人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注意、忠诚、诚信、保密等义务,在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时履行更多责任。必须小心谨慎,确保不会出现危及这些利益的利益冲突。
例句3
Fiduciary duties are taken on by individuals and entities for various types of beneficiaries. Such relationships include, among others, lawyers acting for clients, company executives acting for stockholders, guardians acting for their wards, financial advisers acting for investors, and trustees acting for estate beneficiaries.
个人和实体为各种类型的受益人承担信托责任。这种关系包括代表客户的律师、代表股东的公司高管、代表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代表投资者的财务顾问以及代表遗产受益人的受托人。
相关知识拓展:
Fiduciary duty有不同的翻译。翻译和理解的不同,反映了这一重要概念对受大陆法系影响的中国法学而言,属于较为陌生的外来词的特点。受到香港的影响,这个词常常被翻译为“受托责任”、“信义义务”、“受信义务”、“信托义务”。
英国法:将诚信义务理解为起源于信托。信托指的是一种财产上的依赖关系,一方获得财产权的同时,负有为他人的利益进行管理和处理财产的衡平法的义务,并且应当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加以成立。可见信托只是一种财产上的关系。公司和信托中的诚信义务是有区别的。比如公司具有独立人格的属性,社团性,信托严格禁止受托人的利益冲突交易,公司具有公共性。
在大陆法系,诚信义务来源于委托责任。带有法定性,更多是通过明文规则来确定,对超出法律的界限的行为,往往缺乏调整能力。
为什么需要一个独立的诚信义务?——填补空白:对公司的合同连接体而言,存在着交易成本和人的理性局限的原因,导致事前很难起草一份完整的合同。但是:公司很难理解为一个合同连接体,这也不过失合同理论的翻版,还有忽略了公司所处的多元化环境。
诚信义务的分类
1.忠实义务:对应着义务人品德的要求忠实义务的一般表述:不得从事利益冲突的行为,包括:自我交易(掏空)或关联交易(利益输送);与公司控制权有关所谓交易,包括侵占公司财产、利益或机会,以及合并中的排挤行为;财务协助或发放报酬;混合动机行为;
公司的权力行使者作为诚信义务人必须在公司行使其职权的时候,善意地从事行为,并出于对公司利益的考虑,而不是仅仅促进其自己或者其他人的利益。忠实义务一般适用于董事、高管人员和控股股东。至于下级雇员,是否需要服从忠实义务,在不同的国家有所不同。忠实义务的本质是要求董事等高管人员不能将自己的私利,置于与公司利益(公共或集体利益)相冲突的位置或情形。尽管由于具体的情形千差万别,难以列举界定完全其外延,但忠实义务的内涵,通常认为就是一个广义上的利益冲突问题。“忠实义务要求公司董事避免利益冲突的交易”,“免于自我交易、恶意行为、欺诈和抢夺公司机会。”
2.注意义务:对应着义务人能力的要求 ,作为公司的代表人或代理人,管理人员应当如同处理自己的事务一样尽到注意、谨慎、小心来处理公司的事务。
业务判断规则是美国法院在长期司法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项关于董事注意义务的判例法规则。早期各州及联邦法院根据不同的情形,按照侵权模式,并且在侵权模式下创造了不同的标准,如诈欺标准、公平标准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混乱和不确定性。目前比较流行的作法是使用业务判断规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来判断董事是否违反了注意义务。诚实的作出业务判断的董事或者高级职员(在如下情况下)即履行了自己的职责:(1)他或者她对交易没有利益;(2)对与义务判断有关的情况是熟悉的,而且他也合理地相信在那些情况下作出该判断是适当的;(3)合理地相信,他所作出的业务判断最符合公司的利益。
除此之外,一些学者提出第三项义务:服从法律的义务,或者称为合规义务。
除这三项外,还有学者提出诚信义务应当包括一项独立的“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