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罪(crimes of infringing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一种,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列举了若干侵犯知识产权罪,相关犯罪的英文名称(仅供参考)见下文:
假冒注册商标罪-Crime of counterfeiting registered trademarks
定义: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Crime of selling commodities bearing counterfeit registered trademarks
定义: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Crime of illegally manufacturing registered trademarks or selling thereof
定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
假冒专利罪-Crime of counterfeiting patents
定义: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罪-Crime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定义: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Crime of selling infringed reproduction
定义: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Crime of infringing on trade secrets
定义: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Crime of stealing, spying, buying or illegally providing trade secrets abroad
定义: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
参考:
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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