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中的ADR是什么的缩写?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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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争议解决中,ADR是“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的缩写,中文通常翻译为“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或“非正式争议解决方法”。
ADR起源于美国的争议解决新方式,是美国近 30 年来逐渐发展起来的各种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和方法,即民事诉讼以外的非诉讼解决机制的总称。由于它没有复杂的程序,且不伤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现已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ADR包括了一系列旨在避免正式司法诉讼过程的争议解决方法。它为争议双方提供了一个更加灵活、通常更加快速和经济的解决争议的途径。ADR的主要形式包括调解(Mediation)、仲裁(Arbitration)、和解(Conciliation)以及其他非正式的争议解决机制。
调解(Mediation): 调解员努力促使双方就某个问题达成一致,但不会做出裁决。调解员的角色主要是作为沟通的促进者,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并探讨可能的解决方案。
仲裁(Arbitration): 仲裁员(或仲裁委员会)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证据,然后做出裁决。仲裁裁决通常是有约束力的,也就是说,它对争议双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且通常是最终裁决。
和解(Conciliation): 和解和调解类似,但和解人通常会提出解决方案,并协助双方达成协议。在一些司法体系中,调解和和解可能被视为相同或相似的概念。
除了上述主要形式外,还有其他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ADR形式,比如调解仲裁结合(Med-Arb)、小组讨论(Mini-Trial)等,可根据争议的性质和争议双方的需求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