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garoo Court” 是一种贬义术语,通常译为“私设法庭”或“非法法庭”,用来形容一个不公正、不正规的法庭,通常是指那些缺乏合法授权、程序不正当、无视法律原则和正义的“法庭”。在这样的“法庭”中,被告通常无法得到公正的审判,结果往往是预先决定的,缺乏正当的法律程序。
该词可能源自于19世纪,用于描述美国西部那些临时设立、缺乏正式法律程序的法庭,但它现在可以用来形容任何不公正、不合法的法律论断或决定。最早的 kangaroo court 始见于19世纪 50 年代的美国西部,当时常规法庭的触角还没有延伸到这些尚未开发的西部边境地区,人们只得临时设立 kangaroo court 来解决一些突发或紧急争端事件。故后来该词被用来描述“非法设立私刑的地方”。如今,kangaroo court 则表示“所做裁决不够公正透明的法庭”或“非法的或不按法律程序行事的非正式法庭”
例如,如果某人认为他受到了不公正的审判,没有获得应有的法律权利,他可能会说他被“a kangaroo court”审判。
kangaroo court常见于非正式或临时法庭:无权进行法律审判,但仍然做出裁决的非正式法庭。缺乏正义的裁决:无视法律原则和正义进行审判,往往结果预先决定的场合。政治审判:政府或权力机构为了政治目的进行的不公正审判。囚犯自制法庭:囚犯在监狱内自己设立的“法庭”,用以裁决狱内纠纷。
该词的具体使场景可参考如下:
The defendant declared the tribunal a kangaroo court, alleging it was biased and lacked proper legal procedures.
被告声称该法庭是个“袋鼠法庭”,指控其偏见且缺乏正确的法律程序
He was subjected to a kangaroo court where justice was the last thing to be expected.
他受到了一个“袋鼠法庭”的审判,在那里期望得到正义几乎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