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即美国目前施行的一种专利申请制度,可以翻译为“临时专利申请”,英文也常简写为 PPA。
美国临时申请规定是美国专利商标局于1995年6月9日在美国国内率先提出实施的,是美国在乌拉幸问台谈判后,据谈判协议修改了专利法的产物。
临时专利申请的规走主要涉及到美国专利法的两个条款,即第 111 条( b )款和第 1 19 条( e )款:
美国专利法第111条(b)款指出了与临时专利申请相关的一些条件:建立申请时需要提供说明书和附图;维持申请时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提交申请费和发明人姓名。
第 119条(e)款指出临时专利申请为申请人确立了一个优先权,其保护期限是1年,在此期限和保护范围内,只有该临时专利申请的持有人可以提出有关专利申请。但是,专利申请案以临时申请的方式提出后,必须在1年内正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转换请求书,将临时专利申请转为正式申请,否则此临时专利在1年后自动失效。正式申请的内容应包含临时专利申请的内容和经改写后的内容。正规申请的内容应包含临时专利申请的内容和经改写后的内容。
临时专利申请规定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已经脱离基础理论阶段,具有应用前景和潜在商业价值,但还不能申请专利的成果。如果一项成果的应用前景还不明朗,可以先申请临时专利,待进一步研究后再申请正式专利。对于药品而言,它可以有效地保护刚刚发现而尚未完全证明有效的药物分子或药靶。
临时专利申请的实质相当于国内优先权。临时专利申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利,临时专利不能予以审查,也无法授予专利权。实质上,它仅仅是为申请人在将申请转换为正规申请之前保留一个优先权日,相当于国内优先权,而这种较低成本的申请方式使得美国申请人与外国申清人享有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同等权利。
临时专利申请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申请方式更简易、快速,费用低
临时专利申请可以先提出一个简化的申请,这样使申请人以较低的初始投资,赢得1年时间去评估发明的商业潜力。临时专利申请不需撰写完整的详细说明书,不必办理完整的申请文件,递交申请时也只需满足最低的形式要求。美国专利商标局不对临时专利申请的价值进行评估,审批也比较简单,而且其申请费用也比正式专利申请少得多。临时专利申请官费只需要支付150美元。
(2)专利期限更长
美国专利法规定,临时专利申请的优先权不计入专利权期限,也就是说 1年的未决时间不包括在20年的专利保护期限内,该期限从正式专利申请递交之日起算。因此,临时申请给申请人提供了12个月的专利保护宽限期,其美国专利保护期限实际是 21年。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规定与中国的本国优先权规定的比较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制度的本质相当于国内优先权。我国 1992 年修改后的 《 专利法 》中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又寸本国优先权作出了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此后,我国于 2002 年修订的 《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三十三条又对获得本国优先权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没有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即说明本国优先权应是首次使用而且只能适用一次;还未被专利局授予专利;不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由此可见,这两种规定的相同之处,除了上述获得本国优先权的条件外,对有效期的规定都是 12 个月,如果 12 个月内没有提出第二次申请,则临时申请或在先申请自动失效;此外,本国优先权的客体都被严格限制为发明和实用新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