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瞪羚企业(Gazelle Company)”的概念由美国作家兼经济学家David Birch提出,其认为小公司能够最大程度地提供就业机会,预计美国的瞪羚企业占比仅为4%,但能够创造70%的工作机会。
瞪羚企业是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进入高成长期的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特征。瞪羚企业主要通过推出新产品、提供新服务、应用新技术、拓展新市场、创建新模式或构建新业态等方式实现快速成长。诸多发达国家均将瞪羚企业作为衡量区域创新创业发展的指标:美国的《硅谷指数》多年将“瞪羚率”作为反映硅谷经济景气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OECD每年发布的《创业企业一览》持续跟踪欧美各国瞪羚率变化趋势。
在我国,瞪羚企业在国家高新区分布相对集中,各国家高新区相应地制定了瞪羚企业入选条件,下面以郑州高新区为例:
郑州高新区潜在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定性指标
潜在瞪羚企业和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郑州高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
(2)潜在瞪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瞪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
(3)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创意和智慧产业等发展方向的企业。
(4)具有“专、精、特、新”特点的科技企业,非大型企业的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
2.定量指标
潜在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企业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近四年每年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2)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5年,近四年每年雇员总数不少于100人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正增长;
(3)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上一年度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下降比例不超过10%);
(4)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且上一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下降比例不超过10%)。
3.创新门槛指标
潜在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至少拥有一项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六项Ⅱ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瞪羚企业入选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类:近四年平均科技活动投入强度(即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
B类:筛选条件1:仅有上年度收入数据的企业上年度收入大于5亿元且成立时间不超过8年;筛选条件2:有效数据两年以上的企业,上年度收入大于1亿元且近两年复合增长率大于50%。
参考:
1. Investopedia
2. 中国科技部官网
3.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