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稿时常遇到法律文件中的Shall,有必要一定使用这个词吗?

审稿时常遇到法律文件中的Shall,有必要一定使用这个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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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想讨论的是,时常进行英文合约审阅工作者,应该会发现到,英文合约中很喜欢也很广泛地用到一个字–「shall」,到底「shall」代表什么意思呢?

 

有的公司当时内部审约文化很喜欢将对方的合约草稿改得满篇红,例如所有的「will」都一定要改成「shall」,而往往对方公司通常在这个方面的修改意见也很配合,不至于针对此点做更进一步的争执,印象中也就没有特别发生因为这个字的通篇修改,而导致延迟签约进度的案例。然而,真的有将通篇「will」都一定要改成「shall」的必要性存在吗?

 

回到「shall」的中文意思,一般非法律文件的用法下,「shall」表示「将要」也就是未来式,类似与「will」。或是「建议」的意思,例如常听到的“Shall we dance?”。然而,用于法律相关文件,「shall」其实表示的是法律上的义务,也就是「have/has a duty to」,具有强制性意味在内。但如果以这个理解来检视合约里头常常出现的「shall」,很多文句意思的表达,实际上可能就不是这样强制义务的概念,却仍然常常使用「shall」。某种程度上,很多书写者似乎把「shall」当然一种语气的强调,用中文「应该」的概念来理解与使用。这样的使用情形,纵使是外国人起草的合约或是其他法律文件,也是一再出现的,例如:“The annual shareholder meeting shall be held on January 1, 2020.”“The effective date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be March 20, 2020”或是“ The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 shall survive termination and expiration of this Agreement.”,然而在这三个常见的例子里,其实他要表明的是「will」的意思,甚至是现在式「is」be动词的概念。也就是说,「shall」在法律文件里,或是在合约里常常被过于滥用了。也因为「shall」这样的广泛滥用,导致其指称意义的不明确,在美国2016年伊利诺州最高法院驳回地方法院及巡回上诉法院意见中认为,就算在法条中使用了「shall」这个字,实际上也并非表述的是一种强制性意味,而可能只是指示(directory)意义。

有兴趣更进一步了解的人,可以在Google上打「shall」这个字,中文不乏为数不少的广泛讨论他用法上与「will」或是「should」的区别。Wikipedia英文版有十分详尽的用法解释可资参考。其中亦讨论到由于「shall」的意思模稜两可,甚至有建议干脆不要使用以免争议。同时也提到同本文上述的论述“…experts recommend using shall but only to impose an obligation on a contractual party that is the subject of the sentence, i.e., to convey the meaning "hereby has a duty to.”用这样的理解来检视合约里面层出不穷的「shall」,应该就会发现很多的使用有些不知其所以然。

 

国外不乏有论者建议用其他的字替代「shall」的使用,企图解决「shall」造成的不明确指称问题,例如用「must」或「will」,只是这样恐怕最终又会落入另一个字的指称不明确。虽然合约或是法律文书在不明确的时候,都是回归当事人真意,然而往往在对薄公堂的时候,如何用手边仅有的证据来建构当时的当事人真意通常不是件容易的事。如果没法办法妥善建构情形下,一厢情愿地仰赖法院能作出公平合理的裁判可能就会常常大失所望了。

 

回归到实务操作上,由于上述滥用的情形太过广泛,反而可能会形成一种状况,就是你的当事人或是你当事人的律师在合约中频繁使用「shall」、或是期待收到的法律文件中看到「shall」这个字的使用,用以表示法律专业度的呈现。这时候因应方式可能只好在不违背「当事人真意」的前提下尽量配合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争执。虽然目前尚未形成一个如何使用「shall」这个字比较足以遵循的共识,然而有这样的问题意识,在使用上应该要清楚明白「shall」这个字实际上所应指称及表示的意义,尽量小心谨慎使用,以这样的角度比较严谨地检视合约里的用字,应该也就不会发生,一定非得把所有的「will」都一定要改成「shall」,才足以表示强调法律强烈立场的状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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