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法律性文字,都必须逻辑性强、组织严谨,不容许有歧义出现,也不可以前后矛盾。所以,除了可靠性及符合体裁要求之外,译文功力高下之别往往在于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能否“吃透”原文的“本意”,好好“消化”,再按译文语的习惯清楚而地道地表达出来,让译文的读者毫不费劲即可接收信息,这才是功夫所在。且看以下一例:
英文原文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Kong Limited takes no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ouncement, makes no representation as to its accuracy or completeness and expressly disclaims any liability whatsoever for any loss howsoever arising from or in reliance upon the whole or any part of the contents of this announcement.
中文译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公布或任何部分内容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译文中的“就本公布或任何部分内容”和“因倚赖该等内容”共享了“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这个受词,严格来说属病句,不是好中文。这都怪东西方的思维方式不同,英文法律、财经、会计等具约束力的文件都会尝试把一切可以预见的情况写进去,管得很死,以防人家钻空子。中国人在这方面几千年来都是重精神多于重文字的,译员硬要用讲求清通多姿的中文表达这种严谨思维,未尝不是苦差。即以上例来看,要完全依照中文的语法译出原文,译文似乎应像以下样子:
......并且明确表示不会就本公布或任何部分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亦不会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篇幅显然较原来的译文长,原因是重复了“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这个语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