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了解一下“Extended Coverage”的含义。该短语可译为“扩展(保险)责任”,属于保单上的特别约定责任条款,指在基本基本责任条款的基础上,应被保险人的要求,除承保基本条款的各项保险责任外,还将进一步增加新的保险责任,扩大对被保险人的保障范围。一般采用附贴的办法,即以批单的形式附贴在保险单上。
至于“Extended Coverage Endorsement (Aviation Liabilities)”,则是指以批单的形式附贴在保险单上有关航空责任的扩展保障范围,中文可译为“扩展保障范围批单(航空责任)”。相关条款规定如下所示:
“1. 基于被保险人已支付扩展责任战争险(AVN52E)的附加保费,应被保险人的要求,战争、劫持和其它风险责任免除条款(AVN48B)对于主险条款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障不再生效,但AVN48B条款的第2条仍保留,即“任何战争中使用的原子武器、核裂变、核聚变或其它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的敌对爆炸”仍为有效的责任免除。
2. 如果因战争或AVN48B条款第1条所述其它原因发生索赔时,本批单仅负责由于使用飞机直接引起的责任。
3. 本批单所提供的扩展保障范围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当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中任何两个或多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无论宣战与否,针对AVN48B条款第1、3、4、5、6、7条的扩展保障范围自动终止。
(2)发生核爆炸时,包括战争中使用的原子武器、核裂变、核聚变或其它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质的敌对爆炸,不论这种爆炸发生在何时、何地,也不论被保险飞机是否卷入,针对AVN48B条款第1条的扩展保障范围自动终止。
(3)当被保险飞机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被征用时,针对AVN48B条款第1、3、4、5、6、7条的扩展保障范围自动终止。
如果上述各项中的情况发生时被保险飞机正在飞行,则本批单所提供的保障将持续至此飞机第一次降落且所有旅客离机,除非本批单因其它原因而取消、中止或暂停。
4. 保险人根据本批单所承担的责任限额以保单一览表为准。
5. 更改和撤消
(1)保险人可以发出通知更改保费和/或保险地域限制。此通知在发出当天格林威治时间23时59分起满七天时生效。
(2)发生任何形式的核爆炸后,保险人可以对本批单发出通知而终止。此通知在发出当天格林威治时间23时59分起满48小时生效。
(3)本批单所扩展的保障范围可由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发出通知而终止,此通知在发出当天格林威治时间23时59分起满7天时生效。
(4)通知:这里所指的一切通知均为书面通知。
本扩展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扩展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来源:
MBA智库百科;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公布的“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飞机保险附加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