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Poison Pill在招股说明书中翻译为什么比较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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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son Pill 译为“毒丸计划”。毒丸计划又名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是公司面临敌意收购时给予股东或债务人的特权。大多数毒丸计划通过允许另一方以大幅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来降低目标公司的收购吸引力。

 

[The term poison pill refers to a defense strategy used by a target firm to prevent or discourage a potential hostile takeover by an acquiring company. Potential targets use this tactic in order to make them look less attractive to the potential acquirer. (via Investopedia)]

 

毒丸计划一般分为两种,“外翻”(flip-over)和“内翻”(flip-in)。

 

“外翻式”(flip-over)毒丸是第一代毒丸,指的是当收购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达到50%以上且进一步与目标公司合并后,目标公司的股东可以以一定折扣价格购买合并后公司的股票,这会使得最终合并后公司的所有股东的股份被摊薄。

 

外翻式毒丸的一个致命缺陷是,如果收购方未采取进一步合并措施,而只是单纯购买了目标公司股票,就无法触发“毒丸”。

 

“内翻式”(flip-in)毒丸是第二代毒丸,一般是收购方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10%-20%之间即可触发,内翻式毒丸允许目标公司除收购者之外的股东都可以低价购买目标公司股票,从而大大稀释收购方的持股比例,失去获得控制权的可能性。此方法可以在收购完成前有效抵制收购的发生。

 

毒丸计划最开始由美国知名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于1982年发明,随着资本市场技术的不断改进,毒丸计划的具体实施手段也在不断地丰富更新。以2005年新浪的毒丸计划为例,讲述一下毒丸计划是如何具体实施的:

 

在2005年2月22日,新浪在遇到盛大收购威胁后,启动毒丸计划,向持有公司普通股股票的股东发放权证。每一权证允许持有人以150美元的价格购买价值300美元的新浪股票。持有人的行权最早时间为某一收购方收购新浪股票10%以上股份后的第10天,或要约收购开始并可能导致某些人成为公司收购方后的第10天。在此之前,公司董事会有权以非常低的价格(0.001美元/份)赎回已经发行的权证。可见,上市公司对整个毒丸计划是有控制力的,若恶意收购方知难而退,则公司可以避免低价发行的损失。“毒丸计划”本身不是目的,更像是上市公司在被野蛮人恶意收购时的一种威胁。


(上文整理自互联网,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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