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英语中,“保释金”常用“bail”来表达。
例如:
应当遵守审前羁押的具体规定,而且保释金应当与被逮捕的人的经济条件相称。
Specific rules should be observed with regard to pretrial detention and bail should be proportionate to the economic situation of the arrested person.
再如:
有关的法律载有提供法律援助的特别条款,例如有关免收费用和支付法庭保释金的条款。
There are special provisions on legal assistance which provide, for example, for exemptions from fees and from the payment of court bail.
除 bail 外,还有bond 也可用来做保释金之意。
例如:“临时保释金” 就常用 “interim bond”来表示。
根据《英美法术语双解》的解释, “interim bond”有以下释义:
“a bond that is set by a police officer when a person is arrested for a misdemeanor offense without a warrant. Any misdemeanor warrant may also have an interim bond endorsed on it by the issuring judge or magistrate, allows one to be released pending an arraignment.”
保释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担保或接受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释放的制度。保释金在中国被称作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不能说是以金钱换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是要求其以金钱作为担保,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关机关的工作正常到案,则返还保证金。
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在我国取保候审之中的“保证”,不仅有被保释之人的“保证”(在西方的刑事诉讼法中,往往是“宣誓”),还应包括财产之担保或他人之担保;而所候之“审”,除了法院的审判外,还包括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之传讯(审问)。
取保候审虽然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但相对于刑事拘留和逮捕这两种强制措施而言,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践中, [1] 却较少被采用。这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第9条第3项关于“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的规定,明显不相符合,因此,需对此问题予以研究,以推动取保候审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更多地被采用。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管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的,由执行的看守所提出假释建议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美国涉及保释金的法律源于英国普通法。最初的模式是,当某人涉嫌犯罪被捕后,如果他所在的社区有人担保他一定会如期出庭受审,这个人就可以得到释放,在监外等候审判。如果他逃之夭夭,担保人就要承担刑罚。后来,这种以人的生命和自由为担保的做法被以财产为抵押品的做法所替代。如今,金钱担保已经成为保释金制度的一个主要形式。
美国的保释金制度规定,在某人被捕并被指控犯罪后,法庭会提出,被告必须交付一定金额的保释金才能得到保释,而且可以在家中等候审判。嫌疑人除了能以现金、支票和信用卡等方式缴纳法庭规定的全额保释金外,美国各州还分别采取了商业性保释和法庭收费制度,使很多嫌疑人只需缴纳保释金数额的10%,即可获得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