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关于Petty Patent的英文解释“A petty patent is 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that protects an invention for a period of 10 years.
An invention that can be protected by a petty patent is a product, while by a petty patent can not be protected following categories of inventions relating to:
1) inventions in the field of biotechnology,
2) substances,
3) medicines,
4) substances or compositions referred to in Article 10, para. 3 and 4 of the Law on Patents,
5) plant varieties or animal breeds and
6) a procedure that can be protected by a patent.”
德国和奥地利的实用新型被称为“实用工具”(Gebrauchsmuster)。这影响了某些其它的国家,例如日本。在印度尼西亚、芬兰和澳大利亚,实用新型被称为“小型专利”(Petty Patent)。
实用新型专利作为知识产权(IP)的一种,在某些国家也被称为实用创造、实用证书、短期专利或小专利。尽管各地对实用新型的命名不同,实用新型是对于一个通常为产品或设备的技术创新所给予的排他知识产权。根据国家不同,实用新型大致有 6-10 年的有效期,且可以作为巴黎公约中的优先权。因此,实用新型短于专利的 20 年保护期限。尽管保护期限较短,且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提供了和发明一样禁止他人在缺乏专利权人授权的情形下,商业使用受保护技术方案的排他性权利。
中国、日本和欧洲是主要的实用新型的申请国家和地区。
除了所谓的“发明专利”(其可以针对产品、方法提供给发明人 20 年的保护),中国的专利体系还提供了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可以给产品提供 10 年的保护期限。此外,实用新型必须涉及“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因此排除了不具有特定形态的东西,比如说粉体、液体、分子结构或物质的组成。
日本实用新型法案(JUMA)保护“一种设备,其涉及物品或其组合的外观或结构,且具有实用性”(JUMA第 3.1 条)。和其他国家的实用新型法律相似,一种方法,例如制造方法,是不能受到 JUMA的保护。日本的实用新型有 10 年的有效期。
在欧洲,和发明专利不同,不存在国家之间的条约以允许在多个国家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因此申请人只能在单个国家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可以在阿尔巴尼亚,奥地利,保加利亚、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波兰、普塔亚、斯洛文尼亚和西班牙。根据WIPO的统计数据,根据申请量排名,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和捷克共和国依次为实用新型最重要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