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出资”怎么翻译比较合理?
“劳务出资”怎么翻译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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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出资”怎么翻译比较合理?
Services as capital contribution。
劳务是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效用的劳动,劳动即服务,指通过债务人一定的作为而满足债权人特定需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我国合伙企业法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可以用劳务出资。与之相应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不得以劳务出资。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形式出资,既可以满足私募股权基金中普通合伙人具有投资能力并以此作为其存在价值的基本特征,又不影响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无限连带责任承担方式。
但由于劳务出资不是有形财产出资,其价值具有不确定性。为避免纠纷,维护劳务出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本条在第一款允许以劳务出资的同时,又在第三款专门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要在合伙协议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