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法律合同中的单复数,比如one person or persons,中文怎么处理比较好?

英文法律合同中的单复数,比如one person or persons,中文怎么处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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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文在这一点确实不同,英文名词会有单复数变化,而中文没有。至于怎么处理,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下面结合我的经验聊聊我的看法。如果是问题中提及的“one person or persons”形式,可以处理为“一个人或多个人”,因为此处涉及的应该是两种情况的对比,要么是一个人,要么是多个人,所以单数和复数都应该在中文中有所体现。如果是“Persons shall...”形式,我认为中文可以不体现英文中的复数形式,即加上“们”,毕竟中文名词本身既可以体现单数也可以体现复数。再比如,“Documents means the documents listed in paragraphs 2.1(a) to 2.1(c) above, and Document means any of them;”,这种句式在英文合同中比较常见,为了体现合同的严谨性,对单复数形式都进行了定义。有人翻为“文件指……,文件指……”,我认为这种处理方式不妥,第一是不符合中文的逻辑,第二是没有体现出英文的单复数变化,而且我认为需要符合中文逻辑这一点更为重要,毕竟目标读者使用的语言是汉语,至于第二点,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忠实于原文,就是译文体现英文中的单复数,可以译为“文件指……,某一文件指……”;另一种就是灵活处理,仅译为“文件指……”。但是,由于合同类的翻译要求忠实于原文,最好还是按第一种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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